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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精讲:劳动争议的解决

来源:233网校 2015年3月30日

  (三)劳动仲裁(★★★)(12年多选、判断;13年判断)
  1.劳动仲裁的基本规定
  (1)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注意】劳动仲裁无一裁终局原则!
  (2)劳动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总结】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
  

 

经济仲裁

劳动仲裁

原则

一裁终局原则

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先裁后审)

收费

×

  2.劳动仲裁的参加人
  (1)当事人
  ①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②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申请仲裁时,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③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2)当事人代表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3至5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3)代理人
  ①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②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
  ③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4)第三人——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
  举例:老赵在与A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后老赵离职,A公司未按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老赵遂进入A公司的竞争对手B公司中担任相同职务,给A公司造成一定损失。A公司认为老赵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拟申请劳动仲裁。在本案中A公司与老赵为当事人,B公司为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考题•判断题】(2012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应作为共同当事人。(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仲裁的参加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劳动仲裁参加人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为当事人,用工单位为第三人
  B.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申请仲裁时,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C.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5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1至5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D.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代理人参加仲裁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仲裁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所以A选项错误;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3至5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选项C错误;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选项D错误。

  3.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不按区划层层设立。
  (2)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4.劳动仲裁管辖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注意】此处与民事诉讼共同管辖权不同,民事诉讼为原告(同一当事人)分别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这种情况下遵循“立案在先”原则。
  【例题•多选题】天津的赵某和重庆的钱某与北京的ABC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ABC公司驻上海办事处业务代表职位,二人因工作关系渐生爱意,已发展至谈婚论嫁的程度,ABC公司以二人违反公司禁止员工内部婚恋的制度,与两人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两人拟申请劳动仲裁,则其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A.北京市
  B.天津市
  C.重庆市
  D.上海市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仲裁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所以可以在合同履行地上海,用人单位所在地北京仲裁。

  5.仲裁程序
  (1)申请和受理
  ①申请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②申请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中止(客观原因):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断(主观原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劳动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注意】劳动仲裁时效的中止同样适用最后六个月的规定。
  【考题•多选题】(2012年)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发生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应当在仲裁时效期间内提出。关于该仲裁时效期间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之日起1年
  B.从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之日起2年
  C.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无仲裁时效期间限制
  D.劳动关系终止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仲裁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③仲裁申请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④仲裁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考题•判断题】(2013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无需经过劳动仲裁,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但申请仲裁是必须程序,人民法院只是在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时,才受理诉讼。
  (2)开庭和裁决
  ①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②执行仲裁庭制。
  ③执行回避制度。
  ④和解与调解。
  ⑤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记忆提示】1.涉及钱的,看是否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2.合同必备条款争议。
  【注意】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只能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而不能直接起诉。
  【链接】劳动诉讼申请范围
  ①“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对“非终局裁决”争议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③终局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例题•多选题】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有( )。
  A.追索劳动报酬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
  B.工作时间
  C.休息休假
  D.服务期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①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②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选项ABC正确。
  (3)执行
  ①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②生效不履行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结】经济仲裁与劳动仲裁

 

商事仲裁

劳动仲裁

原则

一裁终局原则

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先裁后审)

收费

×

地域管辖

×

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

申请

必须有书面仲裁协议

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

开庭

公开

×

回避

和解与调解

裁决生效

终局裁决:作出之日起
非终局裁决: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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