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辅导

2015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精讲:工伤保险

来源:233网校 2015年4月2日

  (五)工伤期间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六)特别规定(★★)
  1.工伤职工由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2.因工致残享受伤残津贴的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改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4.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考题•不定项选择题】(2013年)甲厂于2011年7月招聘李某为该厂职工,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期限1年,试用期3个月;工作期间李某的身份证须交由厂方保管;未经甲厂同意,李某不得以任何理由离职。
  2012年2月,下班后正在车间做收尾工作的李某被坠落的吊灯砸伤,李某为此住院治疗1个月,住院治疗期间,甲厂将李某工资降为原工资的一半,李某痊愈上班时,要求甲厂补发住院治疗期间的另一半工资,甲厂拒绝,并以没有合适岗位为由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厂与李某约定的试用期符合法律规定
  B.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C.甲厂要求工作期间李某的身份证须交由厂方保管不符合法律规定
  D.双方约定未经甲厂同意,李某不得以任何理由离职,该条款合法有效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相关制度。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约定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所以选项C正确。根据规定出现法定情形时,劳动者可以不通知用人单位或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所以D选项错误。

  2.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受伤是因为工作时间前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B.李某住院期间,甲厂应当按其原工资支付劳动报酬
  C.李某受伤不是因为工作原因,也不在工作时间之内,不应认定为工伤
  D.李某住院期间,甲厂可以按其原工资的一半支付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选项A正确。李某的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住院期间属于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3.关于甲厂与李某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厂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李某解除劳动合同
  B.若李某不同意,甲厂可再向李某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C.甲厂不应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若李某同意,甲厂可以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题中,李某不存在以上情形,所以选项AB错误。李某不存在过错,所以甲厂不应与李某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而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协议解除劳动合同。选项CD正确。

  4.对甲厂与李某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李某可以采取的解决方式是( )。
  A.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B.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与甲厂协商
  D.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争议的解决方法。劳动争议的解除方式有:协商和解、调解、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所以李某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选项B错误。

  更多辅导内容点击>>2015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

  备考辅导小编支招教你如何克服考试恐惧  三大备考预习策略

  编辑提醒:2014初级会计职称考后感言 233网校讲师评价高  还等什么?考友强力推荐,赶紧报名吧!点击免费试听>>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