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经济法基础学习笔记

2019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解析:城镇土地使用税

来源:233网校 2019年2月19日

233网校APP更新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电子书,《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电子书均已上线,包含:考情分析+分值分布+考点精析+历年真题+备考技巧,可扫描二维码下载233网校APP,或在各大应用市场搜【233网校】即可下载!免费看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电子书。(打开233网校APP--头条--电子书)

image.png

城镇土地使用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征税范围

(1)纳税人

①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②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或代管人为纳税人;

③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④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2)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

注意:①包括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农村土地。

②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应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3.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定额税率)

4.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10 年;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5.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注意:只有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余都是从“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点击注册>>领取2019年初级会计新人备考(必考点归纳+习题集)大礼包>>

编辑推荐

2019年初级会计3步通关,全程备考指导专题

233网校全方位助力2019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帮助考生提前做好规划,合理安排备考时间,疑难考点各个破破,直击必考点,点击查看2019备考计划>>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