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计算该公司在2002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补缴的税款数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正确答案:
(1)应纳税所得额应当以会计利润作为基础进行调整,将计税不应加而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加上的收入扣除掉,将计税时不应减掉而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的支出补加上,将计税时应加或可扣的款项、在计算会计利润时也作了相同处理的款项不作调整。
工资的扣除额需要调整,不应超过计税工资的款项,超过的依计税工资数额扣除;
向银行的借款利息不用调整,向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数额少于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数额的,按实际支付的利息数额扣除;
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不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实际支付的其他管理费用可以扣除,不用调整;
购买设备的支出属于资本性支出不能扣除,应调整加入。因此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调整减少额+调整增加额=160-30+〔(120-110)+(12-10)+30〕=172(万元)
(2)应补缴的税款=应纳税额-已纳税额=172×33%-160×33%=3.96(万元)
5、2004年度,某企业产品销售收入800万元,劳务收入4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租金收入5万元,到期国债利息2万元。该企业全年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430万元,销售费用8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营业外支出3万元(其中缴纳税收滞纳金1万元),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9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50万元,教育费附加2.70万元。该企业全年发放的计入当期损益的职工工资总额13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当年计税工资总额11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其他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为23万元。已知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1)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正确答案:
(1)该企业20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①收入总额=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租金收入+利息收入=800+40+5+2=847(万元)
②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产品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滞纳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全年发放职工工资总额-计税工资总额)+国债利息收入+其他准予扣除项目
=430+80+20+10+(3-1)+4.50+2.70-(130-110)+2+23=554.20(万元)
③该企业20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847-554.20=292.80(万元)
(2)该企业2004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92.80×33%=96.62(万元)
6、某国有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上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表中填报的产品销售收入700万元,减降成本、费用、税金后,利润总额为1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也是15万元。税务机关通知该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审计,否则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查账稽核。该企业便委托某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经查账核实以下几项支出:(1)企业职工总数70人,全年工资总额65万元,已列支,该省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每月人均550元;(2)企业按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共11.4万元,已列支;(3)企业通过民政部门向受灾地区捐赠2万元,已列支;(4)企业全年发生业务招待费8万元,已列支。请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对该企业超过准予列支标准的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分项进行调整,然后计算应纳所得税税额(设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正确答案:
(1)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工资=650000-(550×70×12)=650000-462000=188000(元)
(2)通过按计税工资总额提取三项经费=114000-462000×17.5%=33150(元)
(3)超过业务招待费列支标准的部分=80000-7000000×5‰=45000(元)
(4)捐赠款2万元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经上述四项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188000+33150+45000+20000+150000=436150(元)
(6)准予列支的公益捐赠额=436150×3%=13084.5(元)
(7)经上述五项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436150-13084.5=423065.5(元)
(8)该企业1996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423065.5×33%=139611.6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