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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五星级考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来源:233网校 2020年8月29日

233网校整理2020年初级会计经济法试题考点,希望考生在考前要认真消化理解,祝考试顺利!233网校将在考后及时更新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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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级经济法基础试题考点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

(一)一般情况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持有期间免税的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被投资企业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

9、其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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