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初级会计职称>实务问答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部分联次应如何处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3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文件规定,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三条同时废止。

答疑解惑:添加233网校学霸君微信个人号【ks233wx6】,或搜QQ群【242891007】 加入233网校备考大家庭,我们共同学习一起进步相约拿证!

233网校学霸君为大家整理了冲刺大礼包,包括高频考点、章节习题、历年真题、思维导图、核心考点提纲、直播讲义、历年真题等丰富的学习资料,快来领取吧!

点击领取>>初级会计备考资料

初级会计冲刺资料

点击注册 >>领取初级会计师新人礼包(购课优惠券+精讲班视频+备考资料)>>

更多财会行业热点、会计初级实务问答汇总

备考时间越来越短,有疑问没解答?初级会计师取证班直播密训,讲师带你划重点,面对面与讲师交流,赶紧来看>>

相关阅读发票专用发票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