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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福建省消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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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消防条例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七号

      《福建省消防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

    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四章 消防组织

      第五章 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

    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以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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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消防条例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四届〕第七号

      《福建省消防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

    年5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本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5月31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四章 消防组织

      第五章 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

    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

    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以及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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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将由地方财政承担的消防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

    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

    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消防工作。新兴行业、领

    域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

    管理部门。

      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管理区域内的有关消防工作,协助

    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维护消防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

    全常识宣传教育,拓展和运用新媒体传播渠道,建设消防科普教育基地或者消防体验馆等公益

    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场所,帮助公民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办法,增强公民的消防法治观念

    和消防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应当开设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栏目,适时发布消防公益信息。

    鼓励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等单位配合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七条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鼓励依法建立消防基金,

    接受资助和捐赠,支持消防事业发展。

      第八条 本省建立尊崇消防救援职业荣誉体系,并将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及人员纳

    入地方表彰和奖励范围。

      第九条 每年11月为全省消防宣传月,11月9日为全省消防日。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条 消防工作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

    安全,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履行法定职责。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研究、协调解决

    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二)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机制;

      (三)开展消防工作巡查和年度消防工作考核;

      (四)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对实施情况开展年度检

    查;

      (五)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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