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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财政税收高频考点第六章项目所得减免税

来源:233网校 2017-09-22 10:26:00

项目所得减免税(熟悉)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

从事花卉、茶等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种植,海水和内陆养殖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

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及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三减三”。

符合条件的新办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二减三”。

技术转让所得:≤500万元的部分,免征;>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

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免征。

企业投资者持有2016-2018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利息收入,减半征收。(新增)

对香港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或深港通(新增) 投资深沪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免征。

对合格境外投资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

声明:资料来源233网校2017年黄星老师主讲《财政税收》精讲班课程,禁止转载。全部讲义进入我的课程中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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