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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法定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形式包括:(1)劳动合同用工,又称全日制用工。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2)劳务派遣用工。用工形式存在三方关系,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通过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将由劳务派遣单位招用的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3)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同时与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在每个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每周都不能超过24小时。查看更多>
来源 人力资源笔记 2024-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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