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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审计报告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4日

(3)注册会计师同意偏离已颁布的会计准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会认为被审计单位的某项重要处理偏离会计准则是必要的,可以更公允地反映经济业务的性质,避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误解。

(4)强调某一事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虽然打算发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但仍想对某个与会计报表有关的具体事项加以强调,因而可以在审计报告的意见段之后增加解释段,对这些重大事项单独进行解释说明。

(5)涉及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注册会计师有时要依赖其他单位的注册会计师代为完成部分审计工作。如果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无法进行复查,或由其他注册会计师代为完成的部分在整个会计报表中很重要,则应在审计报告意见段后面增加解释段,以说明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1、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表达注册会计师对被审会计报表总体上给予肯定,但对某些事项有所保留的审计意见。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2)因审计范围受到重要的局部限制,使注册会计师无法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

(3)个别重要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2、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当未调整事项、未确定事项、违反一贯性原则的事项等对会计报表的影响程度在一定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可以发表保留意见。但如果这些事项的性质十分严重,或者其影响程度超出了一定的范围,以至于整个会计报表无法被接受时,注册会计师就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了。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1)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严重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2)会计报表严重歪曲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3、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是注册会计师在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形成的,并不是无法判断使用的措辞或问题的归属。当注册会计师由于某些限制而不能对某些重要事项取得证据,没有完成取证工作,因而无法判断问题的归属时,就应当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表达注册会计师因无法收集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而对被审会计报表拒绝表示审计意见。它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不能发表意见,既不能有所保留,也不能加以肯定或否定。

应该说来,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各方都不愿意接受的审计报告,只有当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受到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不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表示审计意见时,迫不得已才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责编:he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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