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
3、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发行在外的股票时,可采取与证券交易所和金融机构函证和查阅的方法来验证发行股份的数量,并与股本帐面数额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相符。注册会计师应通过(1)审阅和核对有关原始凭证、会计记录;(2)向投资者函证实缴资本额;(3)对有关财产和实物的价值进行鉴定,确定投入资本的真实性。
4、资本溢价或股票溢价的审计。对资本溢价应检查是否在企业吸收新的投资者时形成,资本溢价的确定是否按实际出资额扣除其投资比例所占的资本额计算,其投资是否经企业董事会决定,并已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对股票溢价应检查发行是否合法,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股票发行价格与其面值的差额是否全部计人资本公积,是否已扣除委托证券商代理发行股票而支付的手续费、佣金。
5、审查盈余公积的使用。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和特别批准后支付股利,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限制条件(如转增资本或分配利润后剩余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支付股利时支付比率不超过股票面值的6%);转增资本还必须经批准,依法办理增资手续,取得合法的增资文件;弥补亏损也必须按批准数额转账;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不得挪作他用。对公益金,注册会计师还应检查动用公益金举办集体福利设施是否按规定将公益金转入一般盈余公积金。
1、投资的分析性复核:
(1)计算短期股票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期货等高风险投资所占的比例,分析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安全性,要求被审计单位估计潜在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损失;
(2)计算投资收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析被审计单位在多大程度上依赖投资收益,判断被审计单位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将当期确认的投资收益与从被投资单位实际获得的现金流量进行比较分析;将重大投资项目与以前年度进行比较,分析是否存在异常变动。
2、库存证券的盘点。盘点投资资产包括两个步骤:一是盘点库存证券。二是将盘点的清单与明细表中的有关帐户相核对,并经企业管理人员签章后列入审计工作底稿。如果企业投资的证券是委托某些专门机构代为保管的,注册会计师应向这些代管机构发出询证函,以证实投资证券的真实存在。
(1)清点股票数量;
(2)清点债券数量;
(3)通过向被投资者询证,审查其他投资资产是否存在。
3、权益法应重点审查的两个问题:
(1)接受投资企业的资产增减变化数额是否真实、准确;
(2)投资企业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比例及按比例分享的净资产增减额是否真实、准确。
4、投资的披露。首先,注册会计师应检查资产负债表中投资项目的数字是否与审定数相符,“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的数字是否与审定数相符,若长期投资超过净资产的50%,是否已在会计报表的注释中对此做了披露。其次,如果股票、债券在资产负债表日市价与成本有显著的差异,注册会计师应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对此已做恰当的披露。否则,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在审计报告中予以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