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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司工作总结透露:《会计法》为何还要继续修订?

作者:233网校 2019-02-28 11:42:00

财政部网站近日发布了“2018年会计管理工作取得新成绩的文章”。其中提到关于《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工作。

(一)深入推进会计法修订工作。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总体要求,按照部领导关于会计法修订要“切块研究”“逐个突破”的指示精神,通过立课题、广调研、深钻研、细研磨,点面结合开展研究,扎实推进会计法修订相关工作。共收到各类社会修法建议意见80余件,组织各类座谈会16次,拜访联系各类专家15人次,实地拜访调研7家单位,委托研究各类课题11项,编报并被国办《专报》采用信息1篇。同时,在《中国会计报》《财务与会计》开辟专栏,刊登社会各界对修订会计法的意见建议,组织召开部分作者座谈会,以凝聚共识、扩大影响、营造氛围。日前,经前期重点攻关,会计法修订工作已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二)组织《注册会计师法》修订研究工作。

为更好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稳步推进注册会计师法修订工作,成立了注册会计师法修订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修法联系点等工作机制。同时,组织地方财政部门、11家H股会计师事务所、部分专员办、院校等开展注册会计师法修订专题研究,形成研究报告近20篇,为修订注册会计师法奠定了扎实基础。

(三)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

为大力推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并推动地方会计管理工作转型升级,根据会计法、《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工作的报告》等,起草了《关于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加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拟择机印发执行。

2017年11月4日修正了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原有部分条款作出了修改。会计法为何又要修订?

早在2018年6月7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重点问题征询社会意见的通知,包括了修订的10条主要内容如下:

1.《会计法》规范的边界问题。《会计法》应规范的会计工作内容包括哪些?是否应当在《会计法》中对内部控制、管理会计作单独规定?总会计师应如何发挥作用,内部会计监督应体现哪些要求?

2.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执行问题。现行《会计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为加强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全面有效实施,增强其执行的严肃性,应在《会计法》中增加或完善哪些具体规定?

3.政府会计核算问题。现行《会计法》重点规范了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政府会计核算相较于企业会计核算,在会计要素、会计报告所反映的经济业务事项、审计监管要求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是否需要在《会计法》中单独体现政府会计核算的特殊要求?如需单独体现,应作哪些规定?应如何处理政府会计核算要求与企业会计核算要求的异同?

4.会计信息化问题。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对会计工作模式、会计核算操作流程、会计监管等均产生了深远影响。为规范会计工作,适应新技术对会计工作的影响和变革,应在《会计法》中增加或完善哪些具体规定?

5.会计年度问题。有关方面提出修改现行《会计法》中关于“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有关规定的建议,建议采用更加灵活的会计年度。是否可行?如可行,应如何具体规定?

6.境外机构在华开展经营活动涉及的会计问题。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和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一些境外机构在我国境内设立经营机构、发行债券或进行上市融资。应在《会计法》中对境外机构在我国境内开展经营活动涉及的会计问题所应遵循的原则、要求作哪些规定?

7.跨境会计服务及其监管问题。随着我国会计服务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扩大,境内机构向境外提供各类会计服务,境外机构也发展境内会计服务业务。同时,一些境内跨国企业在境内或在境外建立企业全球财务共享中心。这些经济活动的背后,均涉及会计信息披露、会计数据跨境传输、会计信息质量跨境监管等问题。应在《会计法》中就进一步规范跨境会计服务及其监管作哪些规定?

8.会计法律责任问题。现行《会计法》存在违法责任界定模糊且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单位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一般会计人员等会计行为主体对各类会计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哪些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是否应在《会计法》中引入会计民事责任,以及各类会计行为主体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如何规范委托第三方进行代理记账的会计行为,以及各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9.会计违法处罚问题。现行《会计法》存在法律约束力不够的问题。应如何在《会计法》中科学合理确定会计违法处理处罚标准?可否将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与违法单位的资产、收入、利润或者违法金额挂钩?应如何在《会计法》中就建立会计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制度作出规定?

10.《会计法》修订中需要重点关注研究的其他问题。

看来目前的《会计法》还不够完善,还需进一步的调整。咱们就继续关注吧!会计人员的学习永远在路上,不管是继续教育也好,还是法律法规的修订也好,都要求财会人员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提高自己的能力!233网校提醒作为财会人员最终目标的注册会计师2019年4月1日要报名了,你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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