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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合并的界定
主要应关注两个方面:一是被购买方是否构成业务;二是交易发生前后是否涉及对标的业务控制权的转移。
二、企业合并的方式: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三、企业合并类型的划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四、业务的判断
(一)构成业务的要素
1、投入,指原材料、人工、必要的生产技术等无形资产以及构成产出能力的机器设备等其他长期资产的投入
2、加工处理过程,指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运营过程,能够组织投入形成产出能力的系统、标准、协议、惯例或规则
3、产出,包括为客户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为投资者或债权人提供的股利或利息等投资收益,以及企业日常活动产生的其他的收益
(二)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组合应当至少同时具有一项投入和一项实质性加工处理过程,且二者相结合对产出能力有显著贡献,该组合才构成业务。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组合是否有实际产出并不是判断其构成业务的必要条件。企业应当考虑产出的下列情况分别判断加工处理过程是否是实质性的:
①该组合在合并日无产出的,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加工处理过程应判断为是实质性的:第一,该加工处理过程对投入转化为产出至关重要;第二,具备执行该过程所需技能、知识或经验的有组织的员工,且具备必要的材料、权利、其他经济资源等投入,例如技术、研究和开发项目、房地产或矿区权益等
②该组合在合并日有产出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加工处理过程应判断为是实质性的:第一,该加工处理过程对持续产出至关重要,且具备执行该过程所需技能、知识或经验的有组织的员工;第二,该加工处理过程对产出能力有显著贡献,且该过程是独有、稀缺或难以取代的。
企业在判断组合是否构成业务时,应当从市场参与者角度考虑可以将其作为业务进行管理和经营,而不是根据合并方的管理意图或被合并方的经营历史来判断。
(三)判断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组合是否构成业务,也可选择采用集中度测试
购买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集中度测试:
①计算确定取得的总资产的公允价值
公式一:
总资产的公允价值=合并中取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购买方支付的对价+购买日被购买方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购买日前持有被购买方权益的公允价值-合并中所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形成的商誉
公式二:
总资产的公允价值=购买方支付的对价+购买日被购买方少数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购买日前持有被购买方权益的公允价值+取得负债的公允价值(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取得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递延所得税资产-由递延所得税负债影响形成的商誉
(2)关于单独可辨认资产。单独可辨认资产是企业合并中作为一项单独可辨认资产予以确认和计量的一项资产或资产组。如果资产(包括租赁资产)及其附着物分拆成本重大,应当将其一并作为一项单独可辨认资产,例如土地和建筑物
(3)关于一组类似资产。企业在评估一组类似资产时,应当考虑其中每项单独可辨认资产的性质及其与管理产出相关的风险等。下列情形通常不能作为一组类似资产:一是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二是不同类别的有形资产,例如存货和机器设备;三是不同类别的可辨认无形资产,例如商标权和特许权;四是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五是不同类别的金融资产,例如应收款项和权益工具投资;六是同一类别但风险特征存在重大差别的可辨认资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