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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冲刺提分考点:税法总论

作者:233网校 2019-09-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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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冲刺提分班

第1讲 税法总论

第一章  税法总论 

考点1  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主体

征税主体: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

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属地兼属人原则)

客体

征税对象(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内容

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是税收法律关系中最实质的东西,也是税法的灵魂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对权利主体双方是平等的,同时对其享有权利的保护,就是对其承担义务的制约

考点2  税法原则 

四个基本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是核心),六个适用原则,要区分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 

理解各原则的基本含义;把握各个原则的应用。 

税法基本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2.税收公平原则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3.税收效率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4.实质课税原则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考点3  税法要素

关注纳税人(注意和负税人的区分)、征税对象(税目、计税依据)和税率

纳税人

分类

特征

举例

负税人

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

所得税—直接税

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

商品和劳务税—间接税

扣缴义务人

代扣代缴义务人

不承担纳税义务

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代收代缴义务人

不承担纳税义务

收取款项时代收代缴

消费税委托加工

 

税率类别

具体形式

应用的税种

比例税率

单一比例税率

差别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

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等

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按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课税税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课税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

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超率累进税率

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

土地增值税

定额税率

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

直接规定固定的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考点4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法律级次

立法机关

形式

举例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正式立法

法律

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等8个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立法

暂行条例

《增值税暂行条例》等四个

税收法规

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

条例、暂行条例、法律的实施细则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房产税暂行条例等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目前只有海南省,民族自治区)--税收地方法规

税收规章

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

办法、规则、规定、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分类依据

具体种类

说明

按照税法的基本内容和效力的不同

税收基本法

税法体系中的母法,没有制定

税收普通法

对税收基本法规定的事项分别立法实施的法律

按照税法的职能作用的不同

税收实体法

确定税种立法

税收程序法

税务管理方面的法律

按照主权国家行使税收管辖权的不同

国内税法

国家的内部税收制度

国际税法

国家间形成的税收制度

 

税种分类

税种名称

作用

商品(货物)和劳务税类

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主要在生产、流通或服务业中发挥调节作用

所得税类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

主要生产经营者的利润和个人的纯收入发挥调节作用

财产和行为税类

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

主要是对某些财产和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类

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主要调节因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特定目的税类

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船舶吨税和烟叶税

主要是为达到特定目的,对特定对象和特定行为发挥调节作用

考点5  税收执法 

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征收机关

征收税种

税务局系统

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海关系统

关税、船舶吨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税收收入划分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

消费税

车辆购置税

关税

进口环节增值税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土地增值税、房产税

车船税、契税

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税种

中央政府收入

地方政府收入

增值税

进口部分+国内销售部分(50%)

国内销售部分(50%)

企业所得税

铁、银总部;海洋石油企业

其余60%

40%

个人所得税

除储蓄利息所得外

其余60%

40%

资源税

海洋石油企业

其余

城市维护建设税

铁、银、保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

其余








考点6  征纳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征纳双方

权利

义务

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

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①夫妻关系;②直系血亲关系;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④近姻亲关系;⑤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向税务机关了解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纳税程序;要求税务机关保守商业秘密;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论、请求国家赔偿;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等

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依法接受税务检查。

考点7  国际税收关系

税收管辖权划分原则

三种类型的管辖权

属地原则

地域管辖权

属人原则

居民管辖权(时间、住所)

公民管辖权(国籍)

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包括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国际税收中所指的国际重复征税一般属于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类型

产生原因

纳税人

法律性国际重复征税

不同征税原则

相同

经济性国际重复征税

股份公司经济组织形式

不同

税制性国际重复征税

复合税制度

相同

 
 

——本内容来自233网校注册会计师李杰老师《税法》课程讲义,版权归233网校,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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