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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大整理:2007年注会考试练习题库税法(三)

来源:233网校 2007年5月23日

                 
  四、计算题1.「答案及解析」
  (1)增值税进项税=1700+1700=3400(元)
  (2)增值税销项税:5000×17%+35100/(1+17%)×17%=(5000+30000)×17%=5950(元)
  (3)应交增值税=5950—3400=2550(元)
  (4)应交消费税=(5000+30000)×30%一10000/2×30%=10500—1500=9000(元)
  2.「答案及解析」
  应缴消费税=15×1000×2×0.5+(68200+2000)÷(1+17%)×20%=15000+12000=27000(元)
  应缴增值税=(68200+2000)÷(1+17%)×17%一6800一(2000+3000)×7%=10200—7150=3050(元)
  该题目考点在于:(1)消费税计税依据与增值税计税依据的异同;(2)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按发出金额价税分离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3)消费税的复合计算;(4)增值税运费抵税规则。
                 
  3.「答案及解析」
  甲方委托加工卷烟,应在提货时由乙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无同类消费品价格,须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
  用不含增值税的采购价格和采购运费作为材料成本:材料成本=4000—4000×(1+10%)×(1+20%)×13%+200×(1—7%)=3313.6+186=3499.6(元)
  加工费=5000÷(1+17%)=4273.5(元)
  无牌号卷烟按比例税率计算消费税,则按照45%的比例税率组价:计税价格:(3499.6+4273.5)÷(1—45%)=14132.91(元)
  乙方代扣代缴消费税=20×150+14132.9l×45%=3000+6359.8l=9359.81(元)
  该题目考点在于:(1)委托加工组价公式中材料成本的含义;(2)委托加工组价公式中加工费的含义;(3)无牌号卷烟税率的选择;(4)消费税复合计税的方法。
                 
  4.【答案及解析】
  (1)外贸企业进口葡萄酒应交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计算时要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10×(1+20%)÷(1—10%)]×10%:(12÷90%)×10%=13.33×10%=1.33(万元)
  增值税=[10×(1+20%)+1.33]×17%=(12+1.33)×17%=2.27(万元)
                 
  (2)该企业出口粮食白酒和啤酒按工厂销售额计算应退消费税和增值税:(1)应退白酒和啤酒消费税的计算:按教材公式,白酒按工厂销售额和规定税率计算退税,啤酒按出口数量和规定单位税额计算退税,因啤酒每吨低于3000元,按220元/吨的税额计算退税。
  应退消费税=20×25%+2×0.022=5.04(万元)
                 
(2)应退白酒和啤酒增值税的计算:酒类退税率13%,不论白酒啤酒,按收购时工厂销售额和规定的退税率计算。
  应退增值税=(20+0.3)×13%=2.6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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