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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注会《税法》重点:消费税的主要计算方法

作者:233网校-sevencc 2023-07-26 08:10:39
导读:消费税是注会税法中比较重要的税种,属于四大税种之一,考试必有大题,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其税目和税率都是固定的,难度适中,是大家比较好拿分的章节,小编今天对于消费税的一些主要计算方法给大家做一个总结。建议收藏!
01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常见的情形:当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应当纳税:

(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

(2)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征税方式

消费税

增值税

从价计征

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

按销售数量

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复合计征

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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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委托加工的消费税计税规则

委托方

受托方

加工及提货时涉及税种

①购买材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支付加工费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③委托加工消费品应缴消费税

①买辅料涉及增值税进项税

②收取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涉及增值税销项税

消费税纳税环节

①提货时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为个人的除外)

②对于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含受托方为个人的),收回后由委托方缴纳消费税

①交货时代收代缴委托方消费税税款

②没有履行代收代缴义务的,税务机关向委托方追缴税款,对受托方处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代收代缴后消费税的相关处理

①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后销售的,在出厂环节缴纳消费税,同时可按生产领用量抵扣已纳消费税(只限于规定的情况)

及时解缴税款,否则按征管法规定惩处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在提取货物时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委托方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需计算缴纳消费税,并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抵扣该消费品委托加工环节被代收的消费税。

如果将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时还应按新的消费品纳税。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可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按当期生产领用量,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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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卷烟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

计税依据

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和销售量征收消费税(复合计税)。

税率

从价税税率11%,从量税税率0.005元/支250元/箱

税额计算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1%+销售数量×250元/箱

【注意】

(1)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

(2)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地点

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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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实战演练

1、某市的甲企业委托县城的乙企业加工实木地板。甲企业提供的主要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5万元,乙企业收取的不含税加工费为2万元,代垫辅助材料不含税金额为1万元。乙企业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乙企业代收代缴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万元。
A.0.95
B.17.89
C.18.95
D.20.12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组成计税价格=(15+2+1)÷(1-5%)=18.95(万元)。

2、根据消费税的相关规定,下列移送环节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的情况是(    )。

A.将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B.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C.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

D.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向外单位投资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外购已税消费品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均于出厂销售时缴纳消费税,移送继续加工环节不视同销售,但自制应税消费品用于向外单位投资的,移送环节应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3、下列关于消费税税目烟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卷烟无论在生产销售环节还是批发环节。均采用复合计税方法计征消费税
B.卷烟、雪茄烟、烟丝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后,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C.从事卷烟批发的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征收消费税
D.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应各自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选项B,雪茄烟、烟丝仅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在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C,从事卷烟批发的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征收消费税:选项D,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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