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31省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汇总
31省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汇总
各省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汇总
本文档中所有论文要求,均来自于各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官方文件,是相对较为准确的内容。如果各省文件有发
布新版本,则以最新官方文件版本为准。
1、上海市
①正高级经济师
根据2021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
〔2021〕83号)》可知,上海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一、上海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条件
高级经济师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主持完成企业(集团)重大改革、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制定、国内外公司战略并购、大型企业
资产重组、企业投融资决策、国际市场开拓、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领衔编著具
有业内引领作用的代表作1篇以上,一般单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2.在国际性管理论坛或企业管理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单篇字数不
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其中选为主送论文的需本人独立撰写。
3.在全国性管理论坛或企业管理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单篇字数不
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其中选为主送论文的需本人独立撰写。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单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
过3人(含申报人),其中选为主送论文的需本人独立撰写。
5.正式出版(独著或独立译著)10万字以上经济管理专业的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合著)。
二、上海正高级经济师评审程序
(一)申报阶段: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济管理专业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正高级经济师的申报申请。
2.单位提名公示。用人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考察审核,按照本单位工作需要及岗位设置情况,结
合申报人的业绩情况提出考核人选名单,经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将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系统评议。
3.系统评议推荐。各主管委办局、有关集团公司、区组建推荐小组,按照隶属关系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对申报
人进行评议推荐,并提交书面推荐意见。
非公企业和组织由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推荐,或由所在区按行业分类委托相关学科组代
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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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省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汇总
各省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汇总
本文档中所有论文要求,均来自于各省高级经济师评审官方文件,是相对较为准确的内容。如果各省文件有发
布新版本,则以最新官方文件版本为准。
1、上海市
①正高级经济师
根据2021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本市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
〔2021〕83号)》可知,上海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一、上海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条件
高级经济师任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主持完成企业(集团)重大改革、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战略制定、国内外公司战略并购、大型企业
资产重组、企业投融资决策、国际市场开拓、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品牌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并领衔编著具
有业内引领作用的代表作1篇以上,一般单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2.在国际性管理论坛或企业管理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单篇字数不
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其中选为主送论文的需本人独立撰写。
3.在全国性管理论坛或企业管理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单篇字数不
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过3人(含申报人),其中选为主送论文的需本人独立撰写。
4.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单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共同作者不超
过3人(含申报人),其中选为主送论文的需本人独立撰写。
5.正式出版(独著或独立译著)10万字以上经济管理专业的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合著)。
二、上海正高级经济师评审程序
(一)申报阶段:
1.个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经济管理专业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正高级经济师的申报申请。
2.单位提名公示。用人单位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进行考察审核,按照本单位工作需要及岗位设置情况,结
合申报人的业绩情况提出考核人选名单,经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将个人申报材料提交系统评议。
3.系统评议推荐。各主管委办局、有关集团公司、区组建推荐小组,按照隶属关系在总量控制范围内对申报
人进行评议推荐,并提交书面推荐意见。
非公企业和组织由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推荐,或由所在区按行业分类委托相关学科组代
为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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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络申报。申报人按当年评审通知的要求,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络申报注册,并上传相应申报材
料(含单位考核、系统推荐意见等)。正高经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主管部门审核申报资格。
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发放受理号。
5.材料提交。取得受理号的申报人,按照当年度正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规定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
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所属系统(委办局、集团公司、区)集中送各学科组。
通过申报并完成材料提交的,方可进入评审阶段。
(二)评审阶段:
1.申报材料及论文鉴定。各学科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论文进行学术性鉴定,提出鉴定意见。
2.学科组评议。各学科组对申报人进行面试,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是否达到任职条件进行评议,并提出意
见。
3.正高经评委会评审。正高经评委会按照评审标准审核申报对象的材料,重点对学科组的评价意见进行综合
评议,并通过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
(三)结果确认阶段:
1.公示。正高经评委会表决通过人员名单,由正高经评委会办公室在本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公示。
2.确认。公示无异议的,由正高经评委会办公室下达评审结果通知。评审结果信息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电子证书》,申报人可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的个人申报页面(或相关
网站移动端,如上海人社APP)自行下载。
3.归档。《评审结果通知》《职称评审申报表》等材料,申报人应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材料归档。
三、上海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其他事项
(一)建立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出现弄虚作假、虚报谎报、剽窃漏报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按规
定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和系统出现把关审核不严、隐瞒申报内容、帮助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视情节按规定进行追
责。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正高级经济师职称,一律取消并通报。
(二)申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对已经参加评审且通过的,取消原评审结果,收回资格证书
和通知文件),并记录在职称服务系统中:
1.伪造、变造证件或证明材料;
2.论文或论著造假或抄袭;
3.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4.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②高级经济师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上海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可知,上海
市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一、上海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及专家面谈要求
申报者需提交任现职后、近5年内的2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其中至少
1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书刊号)发表;并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不少于3000字)。各类学位论文及在校期间撰
写的论文不得作为申报资格的评议论文。
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
为“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
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
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高评委办公室不予
受理。
申报人员需参加学科组专家综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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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络申报。申报人按当年评审通知的要求,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络申报注册,并上传相应申报材
料(含单位考核、系统推荐意见等)。正高经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会同主管部门审核申报资格。
对资格审核通过的,发放受理号。
5.材料提交。取得受理号的申报人,按照当年度正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规定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书面材料
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由所属系统(委办局、集团公司、区)集中送各学科组。
通过申报并完成材料提交的,方可进入评审阶段。
(二)评审阶段:
1.申报材料及论文鉴定。各学科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及论文进行学术性鉴定,提出鉴定意见。
2.学科组评议。各学科组对申报人进行面试,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人是否达到任职条件进行评议,并提出意
见。
3.正高经评委会评审。正高经评委会按照评审标准审核申报对象的材料,重点对学科组的评价意见进行综合
评议,并通过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
(三)结果确认阶段:
1.公示。正高经评委会表决通过人员名单,由正高经评委会办公室在本市职称服务系统网站公示。
2.确认。公示无异议的,由正高经评委会办公室下达评审结果通知。评审结果信息可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局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电子证书》,申报人可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的个人申报页面(或相关
网站移动端,如上海人社APP)自行下载。
3.归档。《评审结果通知》《职称评审申报表》等材料,申报人应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材料归档。
三、上海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其他事项
(一)建立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出现弄虚作假、虚报谎报、剽窃漏报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按规
定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和系统出现把关审核不严、隐瞒申报内容、帮助弄虚作假等行为,将视情节按规定进行追
责。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正高级经济师职称,一律取消并通报。
(二)申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申报资格(对已经参加评审且通过的,取消原评审结果,收回资格证书
和通知文件),并记录在职称服务系统中:
1.伪造、变造证件或证明材料;
2.论文或论著造假或抄袭;
3.提交虚假申报材料;
4.其他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
②高级经济师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2024年度上海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可知,上海
市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一、上海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及专家面谈要求
申报者需提交任现职后、近5年内的2篇(含)以上独立撰写,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其中至少
1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有书刊号)发表;并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不少于3000字)。各类学位论文及在校期间撰
写的论文不得作为申报资格的评议论文。
为加强学术规范,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抽样、进行重合度检测,对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
为“一票否决”。若申报人自己已进行过论文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除独著(译著)仅需上传封面、
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
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高评委办公室不予
受理。
申报人员需参加学科组专家综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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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当年只能选择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申报。一旦发现多头申报,立即由各评委会取消申报资格,三
年内不受理申报。
(二)事业单位按岗位实行缺额推荐申报,由相应单位在评定申报表“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填写并盖章确认。
(三)上一年度未通过高级经济师评审,本年度取得以下突出业绩或重大贡献之一的,方可受理: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内容相关的专著;
2、取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
3、取得省部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
4、取得省部级以上经济专业类课题或研究项目成果奖,且该成果在实体单位中应用较好的课题主要完成人(排
名前3位);
5、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列入上海市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
6、属于本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
定,产业化状况符合预期目标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经济专业骨干成员。
(四)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作为
本年度申报依据。
(五)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
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申报高级经济师。
③高级知识产权师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的通知》可知,上海市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一、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学术成果条件
受聘知识产权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近5年内学术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或战略布局、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章程或操作规程、专利
信息分析报告、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导航)分析报告、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分析报告、产业或关键技术专利态势分
析报告等2篇以上,被单位采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由2名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专家推
荐表见附件2),每位专家每年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由本人承担的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局级以上项目(课题)总结(验收)报告2
篇以上,在报告中必须阐明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和贡献,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2名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
专家推荐(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每位专家每年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
3.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知识产权专业学术著作、教材手册,共同作者数量不多于3人,其中本人撰写
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知识产权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须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有书刊号)公开发
表。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申报人
需提交学术成果(独立著作除外)重合度检测报告。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除独立著作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其他成果提交需
上传刊物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重合度检测报告(PDF格式),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
二、上海市高级知识产权师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要递交的材料
申报上海市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书面材料目录(见附件1)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及目录所列材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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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海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当年只能选择一个评委会的一个专业申报。一旦发现多头申报,立即由各评委会取消申报资格,三
年内不受理申报。
(二)事业单位按岗位实行缺额推荐申报,由相应单位在评定申报表“事业单位岗位情况”栏填写并盖章确认。
(三)上一年度未通过高级经济师评审,本年度取得以下突出业绩或重大贡献之一的,方可受理: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与申报专业内容相关的专著;
2、取得国家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
3、取得省部级企业管理奖、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集体奖项须是主要完成人(具有个人证书);
4、取得省部级以上经济专业类课题或研究项目成果奖,且该成果在实体单位中应用较好的课题主要完成人(排
名前3位);
5、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如: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列入上海市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
6、属于本市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并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A级认
定,产业化状况符合预期目标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经济专业骨干成员。
(四)在网上申报截止日前,需提供完备的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截止日后发表的论文、取得的其他材料,不作为
本年度申报依据。
(五)对于海外留学高层次人才、业绩突出的民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可向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或市人才服务中
心所属金融、航运、科创和高新技术分中心申请,通过“直通车”申报高级经济师。
③高级知识产权师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海市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的通知》可知,上海市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一、高级知识产权师评审学术成果条件
受聘知识产权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近5年内学术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或战略布局、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章程或操作规程、专利
信息分析报告、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导航)分析报告、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分析报告、产业或关键技术专利态势分
析报告等2篇以上,被单位采用,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由2名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专家推
荐表见附件2),每位专家每年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由本人承担的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的局级以上项目(课题)总结(验收)报告2
篇以上,在报告中必须阐明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和贡献,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由2名在职同行正高级职称
专家推荐(专家推荐表见附件2),每位专家每年推荐人数不超过3名;
3.作为主要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知识产权专业学术著作、教材手册,共同作者数量不多于3人,其中本人撰写
的字数不少于四万字;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知识产权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1篇须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有书刊号)公开发
表。申报者本人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历、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申报人
需提交学术成果(独立著作除外)重合度检测报告。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除独立著作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其他成果提交需
上传刊物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重合度检测报告(PDF格式),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
二、上海市高级知识产权师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要递交的材料
申报上海市经济系列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书面材料目录(见附件1)1份(贴于自备材料袋外)及目录所列材
料。
233网校(www.233.com):面向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金融经济、社工等考证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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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原件查验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
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近两年的个人社
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2、北京市
根据2022年北京人社局发布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
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可知,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一、北京市高级经济师成果条件要求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
在经济领域,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专著教材、行业标
准、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课题报告、经济活动方案、发展规划等,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在国内外核心
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项及以上。
二、北京市正高级经济师成果条件要求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
在经济领域,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专著教材、行业标准、研究报告、项目报
告、课题报告、经济活动方案、发展规划等,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
文,3项及以上。
3、天津市
根据天津市印发的《市人社局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7号)文
件可知,天津市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如下:
一、天津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
业绩成果要求,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主持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连续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经营管
理工作连续3年以上,期间,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2.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获得
省部级及以上企业管理创新奖项。
3.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连续3年以上或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连续2年以上,期间,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如营
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耗、人均产值等)达到本市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区局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投产后
达到设计指标。
5.从事经济研究工作3年以上,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或区局级课题3项以上,并被
区局级以上部门采用;从事经济咨询分析工作3年以上,主持完成区局级以上重点课题或大、中型企业重点研究、咨
询项目3项以上。
6.主持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重要职能部门(生产运行、战略规划、市场开发、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法律实
务、投资改造等)工作3年以上,期间,主持完成企业重大经营管理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果。
7.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作为
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作为
233网校(www.233.com):面向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金融经济、社工等考证人群
提供视频课程+AI智能题库+品质教辅+答疑带学+报考指导“五位一体”的一站式考试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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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要原件查验的材料
1.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历证书及2002年前所获得的国内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其他相
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论文或著作出版刊物原件;
3.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还须提供下列材料原件: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近两年的个人社
会保险缴费记录、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及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2、北京市
根据2022年北京人社局发布的《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
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可知,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一、北京市高级经济师成果条件要求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
在经济领域,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专著教材、行业标
准、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课题报告、经济活动方案、发展规划等,或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名前三)在国内外核心
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3项及以上。
二、北京市正高级经济师成果条件要求
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成果条件:
在经济领域,主持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专著教材、行业标准、研究报告、项目报
告、课题报告、经济活动方案、发展规划等,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有重要学术价值的专业论
文,3项及以上。
3、天津市
根据天津市印发的《市人社局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0〕7号)文
件可知,天津市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如下:
一、天津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
业绩成果要求,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主持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连续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经营管
理工作连续3年以上,期间,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2.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获得
省部级及以上企业管理创新奖项。
3.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连续3年以上或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连续2年以上,期间,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如营
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耗、人均产值等)达到本市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区局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投产后
达到设计指标。
5.从事经济研究工作3年以上,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或区局级课题3项以上,并被
区局级以上部门采用;从事经济咨询分析工作3年以上,主持完成区局级以上重点课题或大、中型企业重点研究、咨
询项目3项以上。
6.主持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重要职能部门(生产运行、战略规划、市场开发、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法律实
务、投资改造等)工作3年以上,期间,主持完成企业重大经营管理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果。
7.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作为
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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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撰写相关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正高级经济师(或
教授)评议证明,具有较高应用价值。
二、天津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
业绩成果要求,取得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
件:
1.主持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连续4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经营管
理工作连续5年以上,期间,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2.主持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连续5年以上,期间的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
耗、人均产值等)达到全市同行业企业领先水平。
3.主持过1项以上国家级、或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区局级经济项目,或4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发展战略
管理、投融资、经营管理、管理模式创新等项目;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2项以上国家级、或3项以上省部级、或4项以
上区局级经济项目,或5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发展战略、投融资、经营管理、管理模式创新等项目。主持或参与的
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主持的经营管理、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1项,或获得区局级奖项2项;或
作为骨干参与的科研或管理创新、技术创新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2项,或获得区局级奖项4项。
5.主持制定1项以上国家级、或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区局级国民经济或同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政
策或重要规章制度等;作为主要业务骨干参与制定2项以上国家级、或3项以上省部级、或4项以上区局级国民经济或
同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政策或重要规章制度等;主持或参与的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
社会效益。
6.所在企业获得1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或2个以上本市著名商标,或企业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所获专
利已转化应用并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本人在创名牌产品研发或专利发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7.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区局级一等奖2项以上,或区局
级二等奖3项以上奖励。
8.独立撰写1本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撰写3本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著作并公开出版
(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管理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与申报专
业岗位工作相一致的,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实用性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每篇5000字以上;在国际或全国专业学术
研讨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3篇以上,并经3名以上相关专业正高级经济师(或教授)评
议证明,具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
4、重庆市
根据2023年重庆市人社局发布的《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
条件》的通知》可知,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一、重庆市高级经济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及第九条规定的其他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职称以来,业绩成果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
业的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以审计报告为准,下同)。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参与企业的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创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获得地
(厅)级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成果奖二等以上奖项。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为企业获得省(部)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单项冠军称号做出突
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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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撰写相关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正高级经济师(或
教授)评议证明,具有较高应用价值。
二、天津正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
业绩成果要求,取得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
件:
1.主持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连续4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经营管
理工作连续5年以上,期间,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2.主持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连续5年以上,期间的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
耗、人均产值等)达到全市同行业企业领先水平。
3.主持过1项以上国家级、或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区局级经济项目,或4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发展战略
管理、投融资、经营管理、管理模式创新等项目;或作为业务骨干参与2项以上国家级、或3项以上省部级、或4项以
上区局级经济项目,或5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发展战略、投融资、经营管理、管理模式创新等项目。主持或参与的
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4.主持的经营管理、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1项,或获得区局级奖项2项;或
作为骨干参与的科研或管理创新、技术创新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2项,或获得区局级奖项4项。
5.主持制定1项以上国家级、或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区局级国民经济或同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政
策或重要规章制度等;作为主要业务骨干参与制定2项以上国家级、或3项以上省部级、或4项以上区局级国民经济或
同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济政策或重要规章制度等;主持或参与的项目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或
社会效益。
6.所在企业获得1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或2个以上本市著名商标,或企业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所获专
利已转化应用并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本人在创名牌产品研发或专利发明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7.从事经济研究工作,获国家级奖或省部级一、二等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奖、区局级一等奖2项以上,或区局
级二等奖3项以上奖励。
8.独立撰写1本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撰写3本以上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著作并公开出版
(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管理类学术期刊上发表与申报专
业岗位工作相一致的,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实用性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每篇5000字以上;在国际或全国专业学术
研讨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3篇以上,并经3名以上相关专业正高级经济师(或教授)评
议证明,具有较高水平和应用价值。
4、重庆市
根据2023年重庆市人社局发布的《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申报
条件》的通知》可知,重庆市高级经济师评审论文要求如下:
一、重庆市高级经济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审计师及第九条规定的其他可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职称以来,业绩成果具备
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2年以上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为企
业的扭亏增盈做出突出贡献(以审计报告为准,下同)。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参与企业的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创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获得地
(厅)级企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成果奖二等以上奖项。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为企业获得省(部)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单项冠军称号做出突
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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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参与地(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的
制订,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参与地(厅)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
可行性评估或全程筹建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七)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连续3年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
耗、人均产值等)达到本区(县)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做出突出贡献(以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八)从事应用经济研究工作,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地(厅)级二等以上成果奖励。
(九)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参与地(厅)级以上政府组织的重大经济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十)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公开出版经济类著作、教材(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十一)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
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国内一级学会举办的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
(十二)主持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研报告、经济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被地(厅)级以上
政府采纳;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撰写重大技术改造评估报告、基础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报告、政策实施评估
报告等,被地(厅)级以上政府采纳。
(十三)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十四)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为企业获得重庆市著名商标或质量奖做出突出贡献。
(十五)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含牛羚企业、瞪羚企业)的创始人或合伙人,企业近3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十六)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为企业进入或保持重庆企业100强榜单做出突出贡献。
(十七)从事经济工作15年以上,业绩突出,获经济领域地(厅)级以上党委、政府颁发奖项。
(十八)在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重要职能部门(综合管理、生产运行、战略规划、市场开发、人力资源、投
资改造、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等)工作5年以上,期间牵头制定(修订)本单位(部门)相关经济管理制度5项以
上,为提高效率(效益)做出突出贡献。
二、重庆市正高级经济师评审业绩成果
取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以来,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 3 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以审计报告为准,下同)。
(二)主持大中型企业的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三)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创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获得省(部)
级企业管理创新奖或技术创新成果一等以上奖项。
(四)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单项冠军称号。
(五)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的制订,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或全程筹建管
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七)主持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5年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
耗、人均产值等)达到本区(县)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做出突出贡献(以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八)从事应用经济研究工作,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成果奖励。
(九)主持省(部)级以上政府组织的重大经济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十)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经济类著作、教材(独立撰写著作10万字以上、教材15万
字以上)。
(十一)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收录的核
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字数6000字以上)。
(十二)主持撰写高水平的专项调研报告、经济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重大技术改造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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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参与地(厅)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的
制订,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参与地(厅)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
可行性评估或全程筹建管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七)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活动3年以上,连续3年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
耗、人均产值等)达到本区(县)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做出突出贡献(以区县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八)从事应用经济研究工作,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地(厅)级二等以上成果奖励。
(九)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参与地(厅)级以上政府组织的重大经济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十)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公开出版经济类著作、教材(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十一)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
文,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国内一级学会举办的经济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
(十二)主持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调研报告、经济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被地(厅)级以上
政府采纳;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撰写重大技术改造评估报告、基础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报告、政策实施评估
报告等,被地(厅)级以上政府采纳。
(十三)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
(十四)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为企业获得重庆市著名商标或质量奖做出突出贡献。
(十五)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含牛羚企业、瞪羚企业)的创始人或合伙人,企业近3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十六)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为企业进入或保持重庆企业100强榜单做出突出贡献。
(十七)从事经济工作15年以上,业绩突出,获经济领域地(厅)级以上党委、政府颁发奖项。
(十八)在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重要职能部门(综合管理、生产运行、战略规划、市场开发、人力资源、投
资改造、财务管理、知识产权等)工作5年以上,期间牵头制定(修订)本单位(部门)相关经济管理制度5项以
上,为提高效率(效益)做出突出贡献。
二、重庆市正高级经济师评审业绩成果
取得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审计师)职称以来,业绩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 3 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以审计报告为准,下同)。
(二)主持大中型企业的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三)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创新,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获得省(部)
级企业管理创新奖或技术创新成果一等以上奖项。
(四)主持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企业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单项冠军称号。
(五)主持省(部)级以上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重大行业标准的制订,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主持省(部)级及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方案论证、可行性评估或全程筹建管
理,投入使用后达到预期目标。
(七)主持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5年为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
耗、人均产值等)达到本区(县)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做出突出贡献(以区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八)从事应用经济研究工作,作为第一完成人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成果奖励。
(九)主持省(部)级以上政府组织的重大经济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十)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经济类著作、教材(独立撰写著作10万字以上、教材15万
字以上)。
(十一)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CSSCI)收录的核
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论文(字数6000字以上)。
(十二)主持撰写高水平的专项调研报告、经济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重大技术改造评估报告、
233网校(www.233.com):面向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金融经济、社工等考证人群
提供视频课程+AI智能题库+品质教辅+答疑带学+报考指导“五位一体”的一站式考试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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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报告、政策实施评估报告等,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
(十三)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且已转化实施。
(十四)主持企业经营管理为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家质量奖做出突出贡献。
(十五)独角兽企业或上市企业创始人或合伙人,企业近3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十六)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为企业进入或保持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做出突出贡
献。
(十七)从事经济工作20年以上,业绩突出,获经济领域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颁发奖项。
(十八)在大型企业任总会计师、总经济师8年以上,为企业提高效率(效益)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大型企
业、事业单位重要职能部门(综合管理、生产运行、战略规划、市场开发、人力资源、投资改造、财务管理、知识
产权等)工作10年以上,期间牵头制定(修订)本单位(部门)相关经济管理制度10项以上,为大幅度提高效率
(效益)做出突出贡献。
5、江苏省
根据江苏省印发的《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文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论
文评审要求如下:
(一)对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1-7条中3条和8-
10条中1条:
1.作为单位负责人,从事人力资源工作5年以上;或作为骨干,从事人力资源工作8年以上。
2.主持或作为骨干,在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就业促进、创业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障服务、劳动关系协调等
工作中,对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作出重要贡献,并创造出明显的社会效益(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制定市(厅)级以上促进就业、人才发展、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相关政策、规划、标
准,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完成总价值超过200万元以上公共人力资源服务重点项目的投入、咨询、评估或论证
等方面等工作,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
5.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
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6.主持或作为骨干,策划和组织实施1场以上市(厅)级高层次人力资源行业论坛、发展研讨会、项目对接会等
重大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7.主持或作为骨干,在市(厅)级以上人力资源专业个人评比表彰活动中获得先进个人称号或取得二等奖及以上
荣誉(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8.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编写或修订1部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相关的专著(含标准、规范、规
程、教材或技术手册),或承担1项以上省(部)级人力资源管理重点课题,或承担2项以上市(厅)级人力资源管理重点
课题的研究。
9.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部)级行业发展论坛、理论研讨会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报告;或在省(部)级行
业课题调研活动(有立项通知、结果公告等)中提交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在省(部)级以上人力资源专业报纸学
术理论版,专业学术期刊、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人力资源专业论文。以上撰写要求总篇数不低于3篇,对
具有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篇数可减少1篇。
10.作为主要撰写人,为解决本单位(地区、部门)人力资源服务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政协提案、
建议方案等被市(厅)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采用1篇以上。
(二)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1-7条中3条和
8-10条中1条:
1.作为单位负责人,从事人力资源工作5年以上;或作为骨干,从事人力资源工作8年以上。
233网校(www.233.com):面向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金融经济、社工等考证人群
提供视频课程+AI智能题库+品质教辅+答疑带学+报考指导“五位一体”的一站式考试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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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建设项目经济评估报告、政策实施评估报告等,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采纳。
(十三)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且已转化实施。
(十四)主持企业经营管理为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国家质量奖做出突出贡献。
(十五)独角兽企业或上市企业创始人或合伙人,企业近3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十六)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为企业进入或保持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做出突出贡
献。
(十七)从事经济工作20年以上,业绩突出,获经济领域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颁发奖项。
(十八)在大型企业任总会计师、总经济师8年以上,为企业提高效率(效益)做出突出贡献;或在大型企
业、事业单位重要职能部门(综合管理、生产运行、战略规划、市场开发、人力资源、投资改造、财务管理、知识
产权等)工作10年以上,期间牵头制定(修订)本单位(部门)相关经济管理制度10项以上,为大幅度提高效率
(效益)做出突出贡献。
5、江苏省
根据江苏省印发的《江苏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文件,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论
文评审要求如下:
(一)对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1-7条中3条和8-
10条中1条:
1.作为单位负责人,从事人力资源工作5年以上;或作为骨干,从事人力资源工作8年以上。
2.主持或作为骨干,在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就业促进、创业培训、技能鉴定、社会保障服务、劳动关系协调等
工作中,对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作出重要贡献,并创造出明显的社会效益(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3.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制定市(厅)级以上促进就业、人才发展、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相关政策、规划、标
准,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以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证明为准)。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完成总价值超过200万元以上公共人力资源服务重点项目的投入、咨询、评估或论证
等方面等工作,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
5.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1项以上国家、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改
造等项目方案的组织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6.主持或作为骨干,策划和组织实施1场以上市(厅)级高层次人力资源行业论坛、发展研讨会、项目对接会等
重大活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7.主持或作为骨干,在市(厅)级以上人力资源专业个人评比表彰活动中获得先进个人称号或取得二等奖及以上
荣誉(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8.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编写或修订1部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相关的专著(含标准、规范、规
程、教材或技术手册),或承担1项以上省(部)级人力资源管理重点课题,或承担2项以上市(厅)级人力资源管理重点
课题的研究。
9.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部)级行业发展论坛、理论研讨会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报告;或在省(部)级行
业课题调研活动(有立项通知、结果公告等)中提交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在省(部)级以上人力资源专业报纸学
术理论版,专业学术期刊、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人力资源专业论文。以上撰写要求总篇数不低于3篇,对
具有本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篇数可减少1篇。
10.作为主要撰写人,为解决本单位(地区、部门)人力资源服务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政协提案、
建议方案等被市(厅)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采用1篇以上。
(二)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1-7条中3条和
8-10条中1条:
1.作为单位负责人,从事人力资源工作5年以上;或作为骨干,从事人力资源工作8年以上。
233网校(www.233.com):面向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金融经济、社工等考证人群
提供视频课程+AI智能题库+品质教辅+答疑带学+报考指导“五位一体”的一站式考试培训服务。
7 / 44
2.作为单位负责人,通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优化,企业近3年年均营业总收入超过3000万元,年均纳税总额超
过300万元。
3.作为单位负责人,主持设立1家以上境外分公司(办事机构),或设立5家以上境内分公司(办事机构),取得较
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主持或作为骨干,带领或帮助所在单位创新产品和服务,取得2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产品(以批文或证
书为准),或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品、技术和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有项目方案、可行性评估和专家论证
结果),并创造出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完成总价值超过300万元以上人力资源服务重点项目的投入、咨询、评估或论证等方
面等工作,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组织1场以上高层次人力资源行业论坛、发展研讨会、项目对接会等重大活动,取得
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组织证明为准)。
7.主持或作为骨干,在市(厅)级以上人力资源专业个人评比表彰活动中获得先进个人称号或取得二等奖及以上
荣誉(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8.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编写或修订1部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人力资源服务相关的专著(含标准、规范、规程、
教材或技术手册),或承担1项以上省(部)级人力资源管理重点课题,或承担2项以上市(厅)级人力资源管理重点课题
的研究。
9.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部)级行业发展论坛、理论研讨会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报告;或在省(部)级行
业课题调研活动(有具体通知、结果公告)中提交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在省(部)级以上人力资源专业报纸,专
业学术期刊、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人力资源专业论文。以上撰写要求总篇数不低于3篇,对具有本专业本
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篇数可减少1篇。
10.作为主要撰写人,为解决本单位(地区、部门)人力资源服务问题撰写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政协提案、
建议方案等被市(厅)级以上部门或单位采用1篇以上。
(三)对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须同时具备1-7条中3条和8-10条中1
条:
1.主持或作为骨干从事人力资源工作5年以上。
2.主持或作为骨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在推进人力资源管理创新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有项目方案、可行
性评估和专家论证结果),明显提高员工效率和组织效率。
3.主持或作为骨干,注重人力资源的有序开发,建立符合单位实际情况的员工职业生涯规划、薪酬体系与激励
机制等,受到单位员工的普遍认同(以获得参评人数一半以上满意度调查结果为准)。
4.主持或作为骨干,在促进就业和优化人才配置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以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共人力资
源服务机构、行业组织证明为准)。
5.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完成总价值超过2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管理策划、评估、招聘或培训等项目,经实
践证明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研究、设计适合单位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有1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产品
(以批文或证书为准),并创造出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主持或作为骨干,获得市(厅)级以上优秀管理奖项,或在市(厅)级以上人力资源管理个人评比表彰活动中获
得先进个人称号或取得二等奖及以上荣誉(以批文或证书为准)。
8.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承担1项以上省(部)级人力资源管理重点课题,或2项以上市(厅)级人力资源管理重点
课题的研究。
9.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部)级行业发展论坛、理论研讨会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报告;或在省(部)级行
业课题调研活动(有具体通知、结果公告)中提交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或在省(部)级以上人力资源专业报纸,专
业学术期刊、核心期刊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人力资源专业论文。以上撰写要求总篇数不低于3篇,对具有本专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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