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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2013年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3年6月20日

皖经信人教〔2013〕135号
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经信委、人社局,省直和中直驻皖有关单位,省属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省人社厅同意,现就开展2013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2013年度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经人事〔2006〕100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3年12月31日。
  已取得非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凡符合皖经人事〔2006〕100号文件中“能力和业绩条件”的,可申报转评高级经济师资格;原取得其他专业中级职称,转岗从事经济工作1年后取得经济师资格,且转岗前后中级职称满5年的,也可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
  在县城以外基层工作的人员,特别是乡镇中小企业一线从事经济工作的,业绩成果条件和论文著作水平可适当降低,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如:企业法人代表及高管人员按业绩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的,年创利税水平可降低到“标准条件”附则中规定数额的50%以上即可,但须提供财税部门审验盖章的近3个年度利税报表。
  二、申报材料
  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将材料目录粘贴于申报袋正面: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样表可从省经信委门户网站中本通知附件里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2.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表样见附件,用A3纸打印)一式15份。
  3. 专业能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下同)。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合格证书(要求近5年年均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72学时,学时可累计计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免试审批表(须经各市、省直管县人社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批)。
  4. 业绩材料。任现职以来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打印并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1份;获奖证书及其他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有关部门出具的业绩认定证明材料。
  5. 理论研究成果。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
  6.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一式2份。
  7. 《单位公示证明》一式2份。
  8. 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2张。
  9. 破格申报人员填写的《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
  申报材料中,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重点是近5年来的情况。论文著作须注明刊物名称、刊号、发表或出版日期、出版社名称、字数等。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课题)、科技成果、表彰奖励等,须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并注明任务下达(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次)。工作学习简历有职务、岗位、学历变动的,须分阶段填写。
  三、专业测试
  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进行,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专业测试。具体安排:
  1. 考试范围为经济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实务,不提供、不指定教材,考试大纲见本通知附件。
  2. 考试时间为9月14日上午9:00—11:30,考试地点设在省经信委(合肥市屯溪路306号金安大厦)北楼六楼大会议室。申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9月13日8:30—17:30到我委人事教育处(金安大厦南楼715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3. 参加考试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未到者,取消考试资格。
  四、破格人员面试
  破格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答辩内容主要是与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相关的理论与实践。
  面试时间为9月26日上午9:00开始,抽签依次进行。考场设在我委北楼六楼会议室。参加面试答辩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于9月26日上午8:30前到我委人事教育处报到。无故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有关要求
  1. 做好政策宣传。开展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各市经信委及有关单位要广泛通过各种途径,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递到广大企业及基层工作人员,做好人才服务工作,促进专业人才进步成长。
  2. 加强审核指导。全省高级经济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申报标准条件及有关要求,加强指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责任,严格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规范、整洁。
  3. 统一报送材料。各地申报材料,经市、厅(局)人事部门审核后,统一于8月19日—30日集中报送到省经信委人事教育处715室。报送材料时,须填写带上《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并附市、厅(局)人事部门开具的委托评审函。省属企业可直接报送。中央驻皖单位人员,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省人社厅出具委托评审函,经批准后方可参加评审。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4. 及时交纳评审费用。根据皖价费〔2005〕72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人员须交纳评审费400元/人(含考试费100元/人)。破格申报人员还需交纳面试答辩费100元/人。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报送人员须及时凭我委财务处(709室)开具缴款书前往银行交纳评审费用。
  5. 相关附件及资料。详见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包括: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3. 《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审批表》;
  4. 《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
  5. 《外语免试审批表》;
  6. 《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
  7.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8. 《单位公示证明》;
  9. 2013年《安徽省高级经济师资格专业测试大纲》;
  10. 《安徽省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经人事〔2006〕100号)。
  点击附件全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由我委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胡海林、高源,电话: 0551-62871199。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6月18日

  试题答案:2013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模拟试卷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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