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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高级经济师合格证书管理办法

来源:233网校 2020年4月1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等有关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新制定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本通知自印发之日(2020年1月8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同时废止。

国家设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

其中,关于高级经济师证书管理的介绍如下:

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标准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自考试通过之日起,在全国范围5年内有效。参加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并通过评审者,可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

考试成绩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和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发布。考试合格,由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各省(区、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收回资格证书,并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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