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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辽宁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来源:233网校 2016年4月20日

  233网校高级经济师考试频道讯:辽宁人社局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工程、农业、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等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2016年高级经济师审评方法如下:

  2016年辽宁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在国家人社部未出台具体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政策之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暂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二)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所提供的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和科研成果等,须是在取得现岗位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所提供的论文,须为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增刊或编辑出版的论文集不能按正式发表论文对待。

  (三)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相应的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审核,由审核人签字,并逐项加盖单位印章。

  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第九页“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继续实行学历认证、论文、计算机合格证书检索制度。申报人员均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link.233.com/12515)进行学历信息查询;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龙源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首页“快捷通道”中的“计算机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查询。查询结果须加盖单位、主管部门或各市(绥中、昌图县)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

  (五)申报人员需分别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各一式三份,破格晋升人员另需填写《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一式三份。所填《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和《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一份装入主卷,其余两份放入材料袋中,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的三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需贴好照片,全部装入材料袋中,其他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按规定程序上报。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亦按照上述办法办理。

  (六)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获奖证书、原始任务书或合同以下达时间为准;论文、著作以正式出版时间为准)

  (七)继续采取集中报卷方式。为把好入口关,保证按照标准、程序、时限做好申报受理工作,除档案保管在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外,不再受理个人报卷,全部实行集中报卷。报卷时间为6月15日—7月15日,各市、省直各部门须统一填报《晋升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并形成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八)为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作用,有条件的申报单位要对本单位申报的同一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推荐排序,排序要注重能力、贡献、业绩、平时表现等,注重德才兼备。推荐排序结果需经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加盖单位、主管部门公章上报。

  工程系列机械、石化、冶金、轻工、建材、纺织、电力、粮食、电子工程(通讯、半导体物理、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等专业高级工程师和高级工艺美术师(中、初级)的评审工作与工程系列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同步进行,办法和程序等相同。工程系列机械、石化、冶金、轻工、建材、纺织、电力、粮食、电子工程(通讯、半导体物理、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等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标准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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