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了《江苏向六十一家重点民企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这个“国内首次”富有含金量》,据悉这是国内首次由省级层面系统性向产业链重点民营企业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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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江苏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再出新举措。在4月2日省人社厅、工信厅联合召开的全省“筑峰强链”重点企业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会议上,万帮数字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等61家企业正式获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这是国内首次由省级层面系统性向产业链重点民营企业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限。
61家企业,正高级职称人才仅占3.7%
据了解,这61家重点企业覆盖江苏“1650”产业体系全部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其中既有中天科技、沙钢集团、南瑞继保等“链主”企业,又有蜂巢能源、思必驰等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主评审专业类别以工程系列为主。61家企业共拥有专业技术人才8.2万人,其中正高级职称人才仅占3.7%。这就意味着,此次改革将直接惠及万余名技术骨干。
“此次下放的不是简单的评审权限,而是构建了一套完整的制度框架。”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需严格履行“九步工作法”,如成立职称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不低于省标的评审标准、组建专家库、制定评审办法、组织申报审核、开展年度评审等。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须包含不少于25名高级职称专家,其中外部同行专家占比不低于20%,确保评价专业性和公信力。
放权不放松,此次改革突出三大创新
据介绍,江苏此次改革突出三大创新:一是建立“产业需求导向”评价标准,获得自主评审权的企业可自主制定评审标准,重点考察人才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工艺改进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对突破“卡脖子”技术的关键核心人才开辟绿色通道;二是实行“双备案双监管”机制,评审标准、工作办法需报省级部门备案,年度评审活动提前10天报备,省人社厅、工信厅通过飞行检查、抽查巡查等方式强化监管;三是创新“职称—薪酬—岗位”联动机制,要求企业建立职称与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直接挂钩制度,推动评价结果真正落地见效。
下放职称评审权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值得一提的是,企业负责人仍需按原渠道参加省相关高级职称评审,不在本单位自主评审范围,而且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参与评审需单独备案。江苏还将建立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企业,将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制度设计既保障了用人主体自主权,又守住了公平底线,实现了“放权不放松、监管不干涉”。
拥有自主评审权,好处太多了
职称评审在人才评价中具有“指挥棒”作用。为强化民营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江苏近年来在民营经济领域积极探索职称制度改革。亨通集团是江苏首家获得正高级职称自主评审权的民营企业,亨通集团副总裁鲍继聪深有感触地说,从一家寂寂无名的乡镇小厂成长为国内光纤光网、智能电网领域的龙头企业;从制造传统电缆,到研发绿色光棒,乃至成为全球第二家、中国首家掌握绿色光纤材料技术的企业,强大的人才矩阵是推动企业科技自立自强、攻坚关键核心技术的“主攻手”,而拥有人才评审自主权,无疑成为企业锻造高水平人才队伍、驱动“筑峰强链”战略落地的有力抓手。
“拥有自主评审权,对我们人工智能企业来说,好处太多了。”思必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此次入围的61家企业之一,公司副总裁李春梅难掩兴奋。她表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人才不同,企业人才往往更专注于产品研发和市场使用,自主评审权提升了职称评审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同时,在激烈的人才竞争中,自主评审权让企业有了更多抓手,与高校、科研院所实现深度融合,提高引才效率。“技术攻关能力强、拥有发明专利、能给企业带来丰厚回报的创新人才,也有机会获评高级职称,这将大大释放企业专业人才的创新力。”
“江苏‘筑峰强链’行动实施以来,全省动态建立重点企业6030家,集聚高层次产业人才超15万人。”省工信厅负责人说,此次职称评审权下放,与省委省政府发布实施的《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形成政策叠加效应,将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快构建“以产聚才、以才兴产”的良性循环格局。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孙锐表示,江苏职称评审向重点民企放权,打破职称评审“一把尺子量到底”的传统模式,打破人才评价与产业需求脱节的体制障碍,打破科技成果转化的人才评价瓶颈,为全国提供了可复制的改革样本。
公告原标题:江苏向六十一家重点民企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这个“国内首次”富有含金量
公告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解读
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说明了什么?具有以下几点意义:
(1)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打破了职称评审 “一把尺子量到底” 的传统模式,改变过去统一标准、统一评审的方式,让评审更加贴合企业和产业的实际需求,是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创新举措。
(2)突出产业需求导向
允许企业自主制定评审标准,重点考察人才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工艺改进等方面的实际贡献,为突破 “卡脖子” 技术的关键核心人才开辟绿色通道,有助于引导人才围绕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和需求开展工作,推动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
(3)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赋予企业高级职称评审权,是对企业在创新发展中主体地位的进一步认可和强化,有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创新力度,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快构建 “以产聚才、以才兴产” 的良性循环格局。
(4)提高人才评价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企业对自身人才的能力和贡献有着更直接、更深入的了解,自主评审能够更准确地评价人才,避免传统评审中可能出现的 “一刀切” 和与实际工作脱节的问题,使职称评价更能反映人才的真实水平和实际贡献。
(5)创新人才激励机制
通过建立 “职称 — 薪酬 — 岗位” 联动机制,明确要求企业将职称与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直接挂钩,让人才在获得职称的同时能够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增强人才的职业获得感和成就感,进一步激发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6)实现放权与监管的平衡
建立 “双备案双监管” 机制以及动态调整和退出机制,既保障了用人主体的自主权,让企业能够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开展评审工作,又通过备案、监管等措施守住了公平底线,确保评审工作的规范和质量,实现了 “放权不放松、监管不干涉”。
(7)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与省委省政府发布的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文件形成政策叠加效应,体现了江苏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支持,有助于消除民营企业发展的隐性壁垒,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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