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1日,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开展西安市2025年度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5〕230号)》,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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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西安市2025年度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人社函〔2025〕230号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处(职改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职称工作安排,现将2025年度西安市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有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受聘担任经济师或相关中级职称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年内有空缺、可聘用的,可以申报评审。
评审专业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共10大类。参评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专业岗位一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4.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1-2025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5.通过全国统一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内。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先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学历者,取得学位、学历前后的经济师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1-9项条件中2项以上(县以下基层人员或援藏、援疆1年以上的人员具备1项以上):
1.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项目(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优秀项目(单位)。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在承担单位的经济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采用,或有3项以上得到所在省属企业总部认可和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完成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论证、综合或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县级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项目科研报告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被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5.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与经济系列评审专业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2项,均已实现成果转化、应用推广。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获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奖励。
7.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8.撰写具有国家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专业著作1部及以上,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须出具作者写作内容及字数的出版社证明。
9.在具有国家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经济类或综合类刊物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经济专业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等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
10.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等,被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予以推广,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注释:
1.以上同一项业绩成果条件重复提供的按1项计算。
2.以上业绩成果需提供相关部门文件、资料等佐证材料。
(四)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职称时在国家规定的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5.个人或担任法人的企业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五)留学回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
在西安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本《通知》要求,通过全国统一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后,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可视其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
三、破格条件
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10年以上,从事经济工作满25年,并具备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3项以上,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
四、评审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处(职改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要尽快转发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并及时向市人社局申请和确认本单位帐号。
(二)个人申报(2025年8月15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职称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成果须为任现职期内获得),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符合破格条件且进行破格申报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参评人员将《破格申请表》生成JPG格式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
参评人员将公示(模版见附件3)后的《评审简表》打印一式五份(A3大小)。
(三)单位审核上报(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
1.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区县、开发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各单位已有的职称系统登录账号继续使用。)审核参评人员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在单位公开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上传公示结果。
2.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处(职改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审核汇总,并上传至2025年西安市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编码单位选择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级各部门组织人事处(职改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将本单位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结束后,出具本单位本系统推荐评审函,说明公示和岗位情况,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通过系统导出《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文件连同推荐评审函一并上传至西安市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将参评人员打印的一式五份(A3)《评审简表》,及单位填写的《(XX单位)高级经济师评审审核记录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由主管单位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专技处(西
安市职称管理办公室)
(四)评审结果公示
西安市高级经济师评审按照有关职称评审工作规定组建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高级经济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市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进行确认。职称资格确认通过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会计、统计、审计系列或其他系列经济专业的高级职称人员,因工作需要转换到经济岗位,须在经济岗位工作满1年,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高级经济师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职称资格转换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申报转换评审人员须通过全国统一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转换和职称晋升不可同次进行。转换职称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原任职时间可以连续计算。转换评审通过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申报。
(三)考核认定职称
申报人员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中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资格条件的人员,可通过线下申报考核认定高级经济师。申报考核认定须通过全国统一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五年)内。线下报送一式三份考核认定表及业绩材料。
(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和乡村振兴人才评审
县域基层单位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乡村振兴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基层专业技木人才和乡村振兴人才通过系统申报,申报时注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乡村振兴人才”。
(五)知识产权专业人才支持政策
为大力推动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壮大知识产权专业技木人才队伍规模,根据《关于陕西省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222号)精神,对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申报职称给予政策支持。同等条件下,单位可优先推荐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申报职称评审。
(六)评审政策倾斜
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注重考察援派期间工作业绩、实际贡献和支援成果。对论文、科研成果不做硬性要求,工作总结、教学成果、技木推广总结等可替代论文要求。
对继续教育学分不作要求。援派期为3年的,援派期满后可提前申报高一级职称。援派专业技术人才选择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时,可采取视频通话答辩或免除答辩。
(七)留学回国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
在西安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本《通知》要求,通过全国统一的高级经济专业资格考试后,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可视其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申报高级经济师评审。
(八)时间计算
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时间计算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论著、课题、项目等完成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
(九)职称资格名称
按照人社部文件要求,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评审通过人员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评审通过人员取得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高级经济师其它专业评审通过人员取得高级经济师(专业)职称,如高级经济师(金融)、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等。
(十)评审结果、评审表及职称证书
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打印流程:登陆申报系统-完成并送审模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下载打印,打印后交给单位人事部门装入个人档案。
职称资格证书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职称电子证书查询打印流程:批复文件下发--评委会提交数据—-15个工作日后本人登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一点击“办事服务”--“个人服务专区”---“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证书管理系统入口”_“个人查询”,按照要求在“陕西省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或登录后,即可查询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有关填报说明见附件1。
(二)各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员身份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员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弄虚作假骗取评审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在全省通报批评,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三)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四)按照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评审每人收费400元。申报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评审答辩,交纳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五)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是否参加答辩,由评委会专家根据情况确定。
(六)申报人员及各单位须按时限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2025年8月15日,各区县人社部门、市级各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上传时间截止2025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自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均不能再提交信息。
(七)申报工作结束后(8月31日),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集中一次按申报渠道退回,有关单位须及时通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限(7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完善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内,评审委员
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八)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审核参评材料时,对存疑的电子材料,可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经查实,若确属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交材料的,将对有关申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纳入全省失信“黑名单”。
(九)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西安市高级经济师评委会工作机构。
联系人:朱宇029-86786862
附件:1.高级经济师网上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2.相关概念含义
3.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
4.(XX单位)高级经济师评审审核记录汇总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7日
(此件公开)
公告原标题:关于开展西安市2025年度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函〔2025〕230号)
公告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一
高级经济师网上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申报人员需登录职称申报系统申报,参评材料须按本要求实施电子化。
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
人社内网登陆网址:http://10.190.134.115/zcgl
一、支撑材料电子化基本方法
首先将纸质参评材料以数码扫描或拍照方式清晰转换为JPG格式图片,除申报人员个人照片大小不能超过100K以外,其他参评材料每张图片的大小不能超过600K。若在上传过程中发现图片超过限制大小,可使用系统中的图片处理工具按照系统中的操作说明将图片大小处理在600K以内再上传。申报人员将材料上传至系统后,须对所有图片进行检查测试,确保打开顺畅且清晰无误。
二、职称系统支撑材料模块类别及文件上传规则
(一)照片
建议626像素(高)×413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1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将照片上传至系统中的照片模块。
(二)证件电子图片
在系统证件电子图片模块中上传以下资料,必须清晰完整。
1.身份证:身份证的正、反面。
2.学历及学位证书:学历及学位证书,包括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备案表在线验证截止时间须为2025年12月31日。无法从学信网查询学历备案表的,须上传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表或毕业登记表。
3.职称证书: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
系统中带红色星号项目为必传项,其他证件材料可选择上传。
(三)评审申报材料
在系统评审申报材料模块中上传以下电子化材料。
1.证明:《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2.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
3.任期内科研成果材料。
4.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5.任现职以来获得的其他奖励证书。
6.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成绩单。
7.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8.专业论文、论著:内容依次为论文论著成果目录、逐篇(部)论文论著(包括封面、出版或版权信息页、相关目录页、本人撰写完成的内容部分)的原件电子化材料。
(四)评审表及公示证明
录入基本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无需申报人员自己填写。公示证明由推荐单位登录系统上传。
三、个人用户操作步骤
(一)申报系统注册
申报系统注册流程:
进入https:/rszwfw.qinyunjiuye.cn/zcsb/—选择注册个人用户—陕西政务服务网—进行注册—提交—登录政务服务网—职称申报系统—选择推荐单位页面—选择本人推荐单位—填写推荐单位授权码完成注册。单位授权码由本人工作单位提供。
(二)进入“职称申报项目”对应填写
1.选择“2025年度西安市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通知”。
2.符合破格条件人员,在“基本情况”中“是否破格”选择“学历破格”,在“破格条件说明”中填写文字说明,同时须在“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3.基层人员应在“基本情况”中勾选“是”,并在“证件电子图片 其他证明材料”中上传相关资料,未勾选或未上传相关资料的视为正常参评。
4.申报人员若符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等减少年限条件,可先填写任现职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晚于该时间系统默认不通过),相应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学时都按照满5年填写,但须在“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帮助信息”中注明具体情况,同时须在“证件电子图片”“其他证明材料”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图片。
5.必需资格材料对应填写路径:
(1)职称证书:证件电子图片—职称证书
(2)学历、学位证书:证件电子图片—申报学历证、申报
学位证
(3)身份证:证件电子图片—身份证
(4)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评审申报材料—各类表格、证明—任现职以来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含教学)
(5)近五年考核表:评审申报材料—年度考核材料
(6)继续教育成绩单:评审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7)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评审申报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专业奖励证书
(8)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代表作品:评审申报材料—反映个人专业工作业绩的材料
(9)参评论文:评审申报材料—专业论文论著
(10)个人业务自传:任期内专业技术业绩与成果报告
四、推荐评审报告上传要求及路径
推荐函由主管部门上传市(区)人社部门,推荐函内容需含对参评人员材料审核情况、岗位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将推荐函和系统导出的《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文件上传。路径:登录系统—单位审核、送审—上传推荐评审函。
附件二
相关概念含义
1.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指经济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职称,以及房地产估价师、房地产经济人、矿业权评估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造价工程师、招标师、价格鉴证师、物业管理师、国际商务师、管理咨询师和工程咨询(投资)、土地登记代理人、企业法律顾问、银行业专业人员中级资格等职业资格。
按照人社部通知,取得准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可对应中级经济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2.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3.大中小型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标准划分。
4.主持:指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经济管理类工作的单位负责人。
5.主要骨干:指具体承担项目的调研、立项、项目实施、综合研究报告的编写等工作的负责人或具体从事生产管理、经营管理等某一方面工作的负责人。
6.主要完成人:指奖项、项目(课题)的牵头负责人或主要
参加者,须位于前三名。
7.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经济专业学术文章,其内容除正文外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等,期刊必须有CN和ISSN刊号。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8.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如:“2项以上”含2项,“县级以下”含县级。
9.所称“市委”“市政府”均指设区市市委、设区市市政府,所称“市级”均指设区市市本级。
附件三
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
经审查,XX同志提供的职称申报材料和业绩情况真实、有效、准确、无误,其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已按照规定于XX年XX月XX日—XX月XX日在本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对该同志的任何反映。经研究,同意推荐该同志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年 月
附件4
(××单位)高级经济师评审审核记录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业绩成果情况 | 备注 |
注:“业绩成果情况”填写本《通知》要求申报人员在中级任职资格聘任期间,符合哪项业绩成果中具体项目序号。特殊情况请备注。
参加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需要先通过高级经济师考试,如果需要报考参加,可扫码免费定于2026年高级经济师考试、报名、准考证、查分等重要信息的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