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科目具有“考点集中、重者恒重”的显著特点,历年高频真题考点汇总直接揭示了命题规律,比如“合同订立程序、违约责任、索赔管理、担保方式”基本每年都考!
还有大量需要死记硬背的时间节点(如索赔时效28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监理规划报送14天等)和比例数字(如投标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10%、定金≤20%)。233网校教研老师整理的高频真题考点汇总资料将这些零散的数字进行归纳,形成对比表格或口诀,是攻克客观题最直接有效的工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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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历年高频真题考点汇总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 优点 | 所有符合条件的有兴趣的单位均可以参加投标,能体现出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有利于实现充分竞争 | 招标人对所有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投标单位的信用和能力均予信任;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和设置资格预审;投标人及投标人的数量事先可以确定;缩短了招投标周期;评标工作量小。 |
| 缺点 | 招标人事先难以预计有哪些投标人、投标人的数量有多少(评标工作量大);招标人可能不熟悉某些投标人的情况;一般要设置资格预审,招标人所期待的投标人可能并未参加投标等。 | 由于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数量有限,可能排斥了某些在技术或报价上有竞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选择范围和投标竞争程度相对较小;未能充分体现公开竞争、机会均等的原则。 |
考点 2: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规定
| 范围 | 规模 |
|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 |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 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 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 |
|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工程 | |
| 外国政府或国际援建 |
考点 3:选用标准示范文本的作用:
(1)确保招标和合同文件中的内容合法;
(2)可以帮助当事人正确拟定招标和合同文件条款,保证各项内容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避免缺款漏项,防止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保证交易安全;
(3)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降低合同条款协商和谈判缔约工作的复杂性;
(4)有利于当事人履行合同的规范和顺畅;
(5)有利于对合同的审计和监督;
(6)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判纠纷,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考点 4:合同计价方式的特点及适用范围
1.单价合同
应付工程款=实际完成工程量×单价。
在工程"价"和"量"方面的风险分配对合同双方均显公平。
【优点】多适用于在发包时施工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尚不能明确确定的情况,发包单位可以在设计工作尚未完成、工程量清单尚未确定、工作内容无需完整详尽约定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招标,投标人只需对所列内容报出单价,从而缩短招投标时间,利于尽早开工。
【缺点】需要在施工过程中协调工作内容、测量核实完成的工程量;且实际应付工程款可能超过估算,控制投资难度较大。
单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变单价合同。
| 分类 | 量的分险 | 价的风险 | 特点或适用范围 |
| 固定单价 | 发包人承担 | 承包人承担 | 适用于工期较短、工作内容和工程量变化幅度不大的项目 |
| 可变单价 | 发包人承担 | 发包人承担 | 承包商的风险较小 |
2.总价合同
| 分类 | 量的分险 | 价的风险 | 特点或适用范围 |
| 固定总价 |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承担 | 项目漏报、工作量计算错误、费用价格上涨承包人承担全部风险。 有利于投资控制;业主承担的风险较小 一般适用于工程范围和任务明确,图纸完整详细,承包商了解现场条件、能准确确定工程量及施工计划,施工期较短(一年左右)、价格波动不大的项目。 |
| 可变总价 | 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承担 | 市场价格波动、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由业主承担,降低了承包人的风险。 适用于建设周期一年半以上的项目 |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也称为成本补偿合同或成本加成合同。
【适用范围】通常仅适用于工程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难以预先确定,时间特别紧迫(如抢险救灾)的项目。
【对承包商的优点】采用这种合同,承包商利润有保证,价格变化或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基本都由业主承担。但承包商往往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还可能通过提高工程成本而增加自身利润,不利于业主的投资控制。
【对业主的优点】该合同计价方式可以简化招标、节省时间,不需等到设计图纸完成后才开始招标和施工,实现设计和施工工作的搭接。有利于缩短工期。
成本加酬金合同还可分为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成本加可变酬金合同等形式。
考点5:合同变更应当符合的条件
(1)变更的内容应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者批准规模时,应由当事方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2)变更或变更异议的提出,应符合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期限。
(3)变更应经当事方或其授权人员签字或盖章后实施。
(4)变更对合同价格及工期有影响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和工期。
考点 6:合同法律关系主体
1.自然人
作为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自然人分类 | 内容 |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①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②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 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①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
2.法人
| 项目 | 内容 | |
| 成立的条件 (重点掌握☆) | 1.依法成立 2.有名称、组织机构、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财产或者经费(物资基础)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 4.有法定代表人(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代表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
| 法人的分类 | 营利法人 | 各类公司 |
| 非营利法人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 |
| 特别法人 | 机关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社、村委会、居委会等 | |
| 责任承担 | 法人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责任由法人承担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注意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 |
3.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以自己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 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考点 7:合同法律关系客体
| 客体 | 内容 |
| 物 | 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建筑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 |
| 行为 | 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委托服务、运输、保管等 |
| 智力成果 | 知识产权、专利、专有技术、工程设计、计算机软件等 |
考点 8:合同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场和事实 ,就是法律事实 ,包括行为和事件。
| 法律事实 | 内容 |
| 行为 | 作为和不作为两种表现形式。行为还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
| 行政行为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 | |
| 事件 | 不以合同法律关系主体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发生的 ,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 观现象。客观事件的出现与否 ,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控制的。 自然事件 :地震、台风;社会事件: 战争、罢工、禁运等。 |
考点 9: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
代理的特征:①代理人以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为职能;②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③
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④被代理人对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考点 10: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情形】:①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②超越代理权限而为的代理行为;③代理权 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 “追认权”或“拒绝权”。行使追认权后,无权代理行为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行为。第三人事后知道对方为无权代理的 ,可以向“被代理人”行使催告权 ,也可以撤销此前的行为。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视为拒绝追认。
考点 11:代理关系的终止
①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②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③代理人丧失民事 行为能力;④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死亡;⑤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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