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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水利工程)水环保方向》必掌握考点!2026新增考点归纳及复
习指导
一、主要的新增考点 新增考点1、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结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
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新增考点2、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
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新增考点3、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流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SL721—2015)规定: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
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实行分包的,应由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新增考点4、单元工程验收要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
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上一仓混凝土质量不合 格,监理工程师是不会签认的,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仓混凝土施工。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验收制度。单元工程(工序)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通过
的,不得进行下一单元工程(工序)施工。 《水利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14)第4.3.3条规定:承包人每完成一道工序或一个单元工程,都应经过自检。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
监理机构进行复核。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或复核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新增考点5、工序质量验收合格率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第3部分: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SL631.3—2025)工序质量验收标准:1检验项目中主控项目全部
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一般项目中逐项应有80%及以上的检验点符合本标准要求,且不符合点不应集中。2各项验收资料符合本标准要求。 新增考点6、验收工作组人员资格要求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第5.2.2条规定大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和1级、2级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
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执业资格;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和3级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或执业资格。参加 分部工程验收的每个单位代表人数不宜超过2名。
新增考点7、合同工程验收条件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第6.0.4条合同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为: (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和工作已完成; (2)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已完成; (3)观测仪器和设备已测得初始值及施工期各项观测值(如有时); (4)质量缺陷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5)工程完工结算已完成或工程计量已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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