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版基金从业《基金基础知识与法律法规》考试教材已更新,233网校老师整理了基金《法律法规》第二章基金概述新增重要考点:公募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规定,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复习!
自2025年11月起正式启用基金从业资格2025版考试教材,本次基金法律法规教材变化内容较多,一般来说新增知识点出题的机率比较大,如何利用更短的时间掌握考核重点,快速通过考试是每个考生的必修课。
一、召集主体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设立日常机构的,由该日常机构召集,该日常机构未召集的,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的,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常机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会前公告
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30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
三、召开方式
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
四、召开条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2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五、表决规则
1.每一基金份额具有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3.转换基金的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提前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六、备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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