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版基金从业《基金基础知识与法律法规》考试教材已更新,233网校老师整理了基金《法律法规》第四章基金市场参与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法规要求新增重要考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撤销与注销,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复习!
自2025年11月起正式启用基金从业资格2025版考试教材,本次基金法律法规教材变化内容较多,一般来说新增知识点出题的机率比较大,如何利用更短的时间掌握考核重点,快速通过考试是每个考生的必修课。
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可以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情形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登记备案和相关信息变更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二)基金募集完毕未按照要求履行备案手续,情节严重的
(三)违规委托他人行使职责、不按照规定办理投资确权,以及未按照规定开展私募基金投资运作的其他情形,情节严重的
(四)未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或者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情节严重的
(五)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私募基金清算义务,情节严重的
(六)披露、报送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七)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或者转让基金份额
(八)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九)通过“阴阳合同”“抽屉协议”等方式,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十)将其固有财产、他人财产混同于私募基金财产,或者将不同私募基金财产混同运作
(十一)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等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十二)以套取私募基金财产为目的,使用私募基金财产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者项目等自融行为
(十三)不公平对待私募基金投资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四)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
(十五)利用私募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自身或者投资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牟取非法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十六)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十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十八)玩忽职守,不按照监管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十九)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结构化债券发行或者交易、返费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利益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情形
(一)主动申请注销登记,理由正当
(二)登记后12个月内未备案自主发行的私募基金,或者备案的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12个月内未备案新的私募基金,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依法解散、注销,依法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因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
(五)提供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材料,通过欺骗、贿赂或者以规避监管、自律管理为目的与中介机构违规合作等不正当手段办理相关业务
(六)金融管理部门要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销登记
(七)因失联状态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公示期限届满未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得有效联系
(八)采取拒绝、阻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检查、调查职权等方式,不配合行政监管或者自律管理,情节严重
(九)未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或者提交的法律意见书不符合要求或者出具否定性结论
(十)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或者撤销登记后,不得新增投资者和基金规模,不得新增投资;不得继续使用“基金”“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但处置存续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除外。
更多基金从业《基金基础知识与法律法规》教材新增考点内容,大家可进入233网校“基金从业”--“我的资料包”进行下载学习。
基金从业考试是从官方系统题库抽题,考过的题目很可能反复再考!233网校基金从业考试题库包含章节练习、历年真题、模拟试卷、易错题等类型,立即扫扫码进入【233网校金融类考证题库】,随时随地刷题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