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版基金从业《基金基础知识与法律法规》考试教材已更新,233网校老师整理了基金《法律法规》第四章基金市场参与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法规要求新增重要考点:基金从业人员的任职与离职管理,帮助大家更好的备考复习!
自2025年11月起正式启用基金从业资格2025版考试教材,本次基金法律法规教材变化内容较多,一般来说新增知识点出题的机率比较大,如何利用更短的时间掌握考核重点,快速通过考试是每个考生的必修课。
一、基金从业人员的任职
(一)基金从业人员中的特定人员应当注册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包括:
1.公募基金管理人、从事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中从事与基金业务相关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2.私募股权(含创投)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事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专业人员
3.基金托管人中从事与基金业务相关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4.基金服务机构中从事与基金业务相关的专业人员,包括相关业务部门的管理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需要取得从业资格的其他人员
(二)申请注册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通过基金从业考试,或者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已被机构聘用
4.最近3年未因犯罪被判处刑罚
5.不存在《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6.最近5年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基金从业资格或者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消基金从业资格
7.未被金融监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采取禁入措施,或者执行期已届满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募基金行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1.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2.熟悉证券基金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3.具备3年以上与其拟任职务相关的证券、基金、金融、法律、会计、信息技术等工作经历
4.具有与拟任职务相适应的管理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
5.拟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曾担任证券基金经营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曾担任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以上职务不少于4年,或者具有相当职位管理经历
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基金从业人员的离职
(一)从业资格注销
基金从业人员由于离职、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从事基金业务的,所在机构应当在离职情形发生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从业资格注销。
(二)离任审计及审查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离任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对其进行审计,并自其离任之日起2个月内将离任审计报告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其中,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离任的,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经理或者投资经理离任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立即对其进行离任审查,并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报告报送监管机构,同时存档备查。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高级管理人员、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负责人离任的,亦应接受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
(三)信息保密
基金从业人员、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离职后,应当继续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四)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的静默期与竞业禁止
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不得聘用从其他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离任未满6个月的基金经理和投资经理,从事投资、研究、交易等相关业务。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员工离职静默期制度,基金经理等主要投研人员在离职后1年内不得从事非公募基金投资管理等工作。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经理管理基金未满1年的,公司不得变更基金经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书面说明理由。基金经理管理基金未满1年主动提出辞职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竞业禁止有关规定,并向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派出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经理无特殊情况管理公募基金产品处于募集期、封闭期内主动离职且离职时间未满24个月(含静默期)、未配合公司妥善完成工作移交或者无特殊情况管理公募基金产品未满1年主动离职且离职时间未满18个月(含静默期),不得注册为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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