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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撤销与注销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撤销与注销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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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撤销与注销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基金从业
授课老师:王佳荣
所属科目:基金法律法规
考点标签: 理解
所属章节:第4章 基金市场参与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法规要求/第二节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撤销与注销
所属版本:2025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撤销与注销介绍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基本要求

(一)财务状况良好,实缴货币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对专门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出资架构清晰、稳定,股东、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具有符合要求的相关经验

(三)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一定比例的股权或者财产份额,且合计实缴出资不低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实缴资本的20%,或者不低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最低实缴资本的20%(即200万元人民币)

(四)高级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具备与所任职务相适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符合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专职员工不少于5人,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其他

注意: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持续符合以上基本要求,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政府及其授权机构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受境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机构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适用上述第(三)项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股东、合伙人、实际控制人相关要求

主体

要求

股东

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

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出资,不得违规通过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方式持有股权、财产份额的主体

控股股东

普通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

应当具有5及以上的经营、管理或者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相关产业等相关经验;不得在非关联私募基金管理人任职,在最近5年不得从事过冲突业务的主体

股东

合伙人

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主体

股东

实际控制人

普通合伙人

所持有的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实际控制权,自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的主体

注意: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两家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具备充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的相关要求

主体

要求

法定代表人

高级管理人员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

最近5年不得从事过冲突业务

法定代表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

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

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具有5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

具有5年以上股权投资管理或者相关产业管理等工作经验

合规风控负责人

3年以上投资相关的法律、会计、审计、监察、稽核,或者资产管理行业合规、风控、监管和自律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

四、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办理手续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展基金募集、投资管理等私募基金业务活动前,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基本信息和材料,履行登记手续。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通过官方网站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本信息、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等信息进行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登记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撤销与注销

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可以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情形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登记备案和相关信息变更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基金募集完毕未按照要求履行备案手续,情节严重

(三)违规委托他人行使职责、不按照规定办理投资确权,以及未按照规定开展私募基金投资运作的其他情形,情节严重

(四)未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或者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情节严重

(五)未按规定及时履行私募基金清算义务,情节严重

(六)披露、报送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或者转让基金份额

(八)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布告、传单、短信、即时通讯工具、博客和电子邮件等载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九)通过“阴阳合同”“抽屉协议”等方式,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十)将其固有财产、他人财产混同于私募基金财产,或者将不同私募基金财产混同运作

(十一)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等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十二)以套取私募基金财产为目的,使用私募基金财产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实际控制的企业或者项目等自融行为

(十三)不公平对待私募基金投资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四)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

(十五)利用私募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自身或者投资者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牟取非法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十六)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十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十八)玩忽职守,不按照监管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履行职责

(十九)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结构化债券发行或者交易、返费等方式,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利益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情形

(一)主动申请注销登记,理由正当

(二)登记后12个月内未备案自主发行的私募基金,或者备案的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12个月内未备案新的私募基金,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依法解散、注销,依法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因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法律责任

(五)提供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信息、材料,通过欺骗、贿赂或者以规避监管、自律管理为目的与中介机构违规合作等不正当手段办理相关业务

(六)金融管理部门要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销登记

(七)因失联状态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示,公示期限届满未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取得有效联系

(八)采取拒绝、阻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检查、调查职权等方式,不配合行政监管或者自律管理,情节严重

(九)未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或者提交的法律意见书不符合要求或者出具否定性结论

(十)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或者撤销登记后,不得新增投资者和基金规模,不得新增投资;不得继续使用“基金”“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但处置存续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除外。

专题更新时间:2025/12/25 17:28:41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撤销与注销考点试题

单选题 1.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首只私募基金完成备案手续之前,不得更换(  )。
Ⅰ、法定代表人
Ⅱ、执行事务合伙人
Ⅲ、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
Ⅳ、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
A . Ⅰ、Ⅱ、Ⅳ
B . Ⅰ、Ⅱ、Ⅲ
C . Ⅱ、Ⅲ、Ⅳ
D . Ⅰ、Ⅱ、Ⅲ、Ⅳ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首只私募基金完成备案手续之前,不得更换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人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合规风控负责人。

单选题 2.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或者参与具有(  )等特征的资金池业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可以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Ⅰ.滚动发行
Ⅱ.集合运作
Ⅲ.期限错配
Ⅳ.分离定价
A . Ⅰ、Ⅲ、Ⅳ
B . Ⅰ、Ⅱ、Ⅲ、Ⅳ
C . Ⅰ、Ⅱ、Ⅲ
D . Ⅰ、Ⅱ、Ⅳ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私募基金管理人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合运作期限错配分离定价等特征的资金池业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可以撤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单选题 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向(  )报送材料,履行登记手续。
A . 金融监督管理局
B . 中国证监会
C . 中国证券业协会
D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材料,履行登记手续。

单选题 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  )应当具有5年及以上的经营、管理或者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相关产业等相关经验。
Ⅰ.控股股东
Ⅱ.关联方
Ⅲ.普通合伙人
Ⅳ.实际控制人
A . Ⅰ、Ⅲ、Ⅳ
B . Ⅱ、Ⅲ、Ⅳ
C . Ⅰ、Ⅱ、Ⅲ
D . Ⅰ、Ⅱ、Ⅲ、Ⅳ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Ⅰ项)、普通合伙人(Ⅲ项)、实际控制人(Ⅳ项)应当具有5年及以上的经营、管理或者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相关产业等相关经验。

单选题 5.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工作的机构是()。
A . 中国证监会
B .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C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D . 地方私募基金行业协会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报送材料,履行登记手续。

大咖讲解: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撤销与注销

王佳荣
证券从业
期货从业
基金从业
中级经济师
从事金融类考试培训多年,知名金融培训师、金融机构中层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金融教材副主编、上海人才培训市场促进中心特聘讲师。人称金融类培训界的“一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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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职责及业务规范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法定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私募基金备案

(二)对所管理的不同私募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三)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管理私募基金并进行投资,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制度

(四)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确定私募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五)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提供与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活动相关的信息

(六)保存私募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注意: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还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为私募基金财产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业务规范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制度

(二)基金募集制度

主要包括合格投资者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以及基金销售过程中的宣传推介和信息披露制度

(三)私募基金备案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募集完毕后的20个工作日内,应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私募基金完成备案前,不得开展投资运作,但可以以现金管理为目的,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四)私募基金运作相关制度

投资环节、交易环节、估值环节、信息披露环节,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五)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执业行为规范。

(六)内部治理制度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健全治理结构、设立防火墙制度、业务隔离制度、应急预案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防范管理各私募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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