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募集基金,也称私募基金,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担任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未经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不得使用“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但是,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即非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只需向基金业协会登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 议;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中国证监会2014年8月21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 定,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和发行私募基金不设行政审批,允许各类发行主体在依 法合规的基础上,向累计不超过法律规定数量的投资者发行私募基金。
1.单只基金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的单位和个人
(1)单位: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视为合格投资者,包括: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一、推介方式的限制:
1.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
2.不得通过下列媒介渠道推介私募基金,如报刊、电台、互联网、讲座等。
3.不得承诺本金不受损或者最低收益
二、备案
募集完毕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备案,基金业协会应当在私募基金备案材料齐备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公告私募基金名单及其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办结备案手续。
三、托管: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但是基金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四、投资范围:公开发 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五、信息披露和报送
1.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2.基金相关资料保存不得少于10年
3.管理人应于每年结束后的4个月内,协会报送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