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FA协会在1995年开始筹备成立全球投资业绩标准 (GIPS )委员会,负责发展并制定单一绩 效的呈现标准。
一 、GIPS特点
1.GIPS非强制,属于自愿参与性质
2.GIPS标准包含两套。一套为必须遵守的规定,另一套为推荐遵守的行业 最高标准。
3.GIPS规定投资管理机构应将所有 可自由支配于预期投资策略及收取管理费的组合
4.所有机构必须汇报至少5年以上符 合GIPS的业绩,并于此后每年更新业绩,一直汇报至1〇年以上的业绩
5.GIPS依赖于输入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二、GIPS输入数据的相关规定
1.自2011年1月1日起,组合必须以公允价值进行实际估值
2. 2001年1月1日前,组合必须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实际估值。自2010年1月1日起,组合 须至少每月度进行一次实际估值
3.自2005年1月1日起,投资管理机构必须采用交易日会计制
4.对固定收益类等应计利息的证券,必须采用权责发生制
自愿聘请独立第三方审计公司,审计GIPS合规情况。
全球投资业绩标准关于收益率计算的具体条款如下:
(1)必须采用总收益率,即包括实现的和未实现的回报以及损失并加上收入。
(2)必须采用经现金流调整后的时间加权收益率。不同期间的回报率必须以几何平均方式相连接。
(3)投资组合的收益必须以期初资产值加权计算,或采用其他能反映期初价值及对外现金流的方法。
(4)在计算总收益时,必须计入投资组合中持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收益。
(5)所有的收益计算必须扣除期内的实际买卖开支,而不得使用估计的买卖开支。
(6)自2006年1月1日起,公司必须至少每季度一次计算组合群的收益,并使用个别投资组合的收益以资产加权计算。
(7)假如实际的直接买卖开支无法从综合费用中确定并分离出来,则在计算未扣除费用收益时,必须从收益中减去全部综合费用或综合费用中包含直接买卖开支的部分,而不得使用估计出的买卖开支;计算已扣除费用收益时,必须从收益中减去全部综合费用或综合费用中包含直接买卖开支及投资管理费用的部分,而不得使用估计的买卖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