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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级�济师考试财政税收预习辅导:第四章3

2011年1月28日��:环�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导读:导读:为帮助考生更好的预习2011年�济师考试,考试大特�供2011年�级�济师考试财政税收预习辅导,方便考生�习备考。点击查看汇总

  第三节 税法体系

  一�税法概述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指国家�力机关或其授�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过程中形�的�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税法的特点:

  (1) 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是习惯法。

  (2) 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是授�性法规。

  (3) 从内容上看,税法具有综�性,�是�一的法律。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1.税法的效力

  (1)税法的空间效力:是指税法在特定地域内�生的效力。

  ①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②在地方范围内有效。

  (2)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力

  ①税法的生效

  ②税法的失效

  有无溯�力:我国税法���溯�既往的原则。

责编:chenying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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