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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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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所有权的取得
  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
  (1)原始取得。所有权首次产生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物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方式主要有: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行为或基于法定的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这种取得方式须以原所有人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作为取得的前提条件。所有权继受取得的原因主要包括:
  ①因一定的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法律行为具体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和互易等。②因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而取得所有权。例如继承遗产。
  ③因其他合法原因取得所有权。如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通过合股集资的方式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3)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受让人以财产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善意、对价受让且占有该财产,即使出让人无转移所有权的权利,受让人仍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
  ,受让人须是善意的。即受让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出让人是无权处分人。
  第二,受让人必须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受让人须通过有偿交换取得该财产。
  第三,受让人已经占有了该财产。
  善意取得既可适用于动产,也可适用于不动产。不动产的转让以办理登记为物权变动的标志,动产的转让以交付作为基本标志。
  【注1】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例如,枪支弹药、黄金、麻醉品等。
  【注2】货币和不记名证券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谁持有就成为其权利主体,因此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所有权的消灭
  ①所有权的相对消灭。这是指因物权主体的原因而消灭。
  ② 所有权的消灭。这是指因所有权客体的原因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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