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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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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的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关系当事人双方之间权利义务于客观上不复存在。能够引起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主要包括:
  1.合同履行:合同终止正常和主要的形式。
  2.抵销
  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同种类的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适用抵销的条件包括:
  ①当事人双方必须互相有债务、债权。
  ②当事人双方的给付债务应为同一种类。
  ③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已到履行期。
  ④当事人双方的债务均是可以抵销的债务。
  【注】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不能抵销。例如,相互提供劳务的债务,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法律规定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侵权行为所生的损害赔偿债务,都是不能抵销的。
  3.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债务人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即告消灭。
  4.免除债务
  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而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
  5.混同
  混同是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
  发生混同的原因有两种:
  一是概括承受,即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的权利与义务。概括承受是混同的主要原因,常见的现象是企业的合并。
  二是特定承受,指因债权人让与或债务人承担而承受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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