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未找到 - 233网校

哎呀,您访问的页��存在�

您输入的网��正确,或者该网��存在。

10秒�跳转到233网校首页 返回首页

Òâ¼û·´À¡ ¶þ½¨Ê×Ò³ ·µ»Ø¶¥²¿
您现在的ä½�置:233网校 >> åŸºé‡‘销售 >> æŠ¥è€ƒå¿«æŠ¥ >> æ”¿ç­–法规 >> æ–‡ç« å†…容

�券投资基金法第��八�释义

æ�¥æº�:233网校  2013å¹´5月2æ—¥   ã€�233网校:教育考试门户】  
  第��八� �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玩忽�守�滥用���徇�舞弊或者利用�务上的便利索�或者收�他人财物的,�法给予行政处分;构�犯罪的,�法追究刑事责任。
  �释义】 本�是对�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玩忽�守�滥用���徇�舞弊�或者利用�务上的便利索�或者收�他人财物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玩忽�守是指�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怠于履行法定�责,或者�认真履行法定�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失的行为。滥用��是指�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超出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决定或者处�其无�处�的事项,或者行使��时�公济��以�谋�,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失的行为。徇�舞弊是指�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在公务活动中,为�情��利等,故��背事实和法律,该为�为,或者�该为而为之,或者枉法作出处�决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失的行为。利用�务上的便利索�或者收�他人财物是指�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利用�����,明示或者暗示,索�他人财物或者�法收�他人财物的行为。�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玩忽�守�滥用���徇�舞弊或者利用�务上的便利索�或者收�他人财物,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法律责任的一�,是由特定的行政机关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所给予的一�行政制�,一般对轻微的�法行为或者�纪行为实施。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大类,具体到本�,是对行政处分的规定。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对犯有轻微�法行为或者��内部纪律人员给予的一�制�。行政处分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级����撤��留用察看和开除等8�。�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虽有本�规定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害性�大,根�刑法的有关规定,尚�构�犯罪的,应当由其所在��或者其上级��或者监察部门视情节的轻�,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刑事责任
  本�规定的�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法行为,主�涉�刑法规定的以下内容:
  一是滥用��罪和玩忽�守罪。根�刑法第397�的规定,�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滥用��或者玩忽�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大�失的,构�滥用��罪或者玩忽�守罪。对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徇�舞弊,犯上述罪行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贿罪。根�刑法第385�的规定,�券监�管�机构工作人员利用�务上的便利,索�他人财物的,或者�法收�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是�贿罪。对犯�贿罪的,根�情节轻�,分别�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贿数�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贿数�在5万元以上�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贿数�在5000元以上�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贿数�在5000元以上�满1万元,犯罪�有悔改表现�积�退赃的,�以�轻处罚或者�予刑事处罚。
  (4)个人�贿数��满5000元,情节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5)对多次�贿未�处�的,按照累计�贿数�处罚。

æ�¥æº�:233网校-基金销售责编:cxjun23  è¯„论 çº é”™

ÍøÐ£Ãâ·ÑÊÔÌý
页�未找到 - 233网校

哎呀,您访问的页��存在�

您输入的网��正确,或者该网��存在。

10秒�跳转到233网校首页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