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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修订�券投资基金法全文

æ�¥æº�:233网校  2015å¹´6月19æ—¥   ã€�天天233网校,天天进步大ï¼�】  
  第三章 åŸºé‡‘托管人
  第三å��二æ�¡ åŸºé‡‘托管人由ä¾�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èž�机构担任。
  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券监�管�机构会�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核准;其他金�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券监�管�机构核准。
  第三å��三æ�¡ æ‹…任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æ�¡ä»¶ï¼š
  (一)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有关规定;
  (二)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三)�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四)有安全�管基金财产的�件;
  (五)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六)有符��求的�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券监�管�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件。
  第三å��å››æ�¡ æœ¬æ³•第å��五æ�¡ã€�第å��å…«æ�¡ã€�第å��ä¹�æ�¡çš„规定,适用于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ç�†äººå‘˜å’Œå…¶ä»–从业人员。
  本法第�六�的规定,适用于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人员。
  第三å��五æ�¡ åŸºé‡‘托管人与基金管ç�†äººä¸�得为å�Œä¸€æœºæž„,ä¸�得相互出资或者æŒ�有股份。
  第三å��å…­æ�¡ åŸºé‡‘托管人应当履行下列è�Œè´£ï¼š
  (一)安全�管基金财产;
  (二)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券账户;
  (三)对所托管的��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四)�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五)按照基金��的约定,根�基金管�人的投资指令,�时办�清算�交割事宜;
  (六)办�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披露事项;
  (七)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
  (八)�核�审查基金管�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申购�赎回价格;
  (�)按照规定�集基金份��有人大会;
  (�)按照规定监�基金管�人的投资�作;
  (�一)国务院�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责。
  第三å��七æ�¡ åŸºé‡‘托管人å�‘现基金管ç�†äººçš„æŠ•资指令è¿�å��法律ã€�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è¿�å��基金å�ˆå�Œçº¦å®šçš„,应当拒ç»�执行,立å�³é€šçŸ¥åŸºé‡‘管ç�†äººï¼Œå¹¶å�Šæ—¶å�‘国务院è¯�券监ç�£ç®¡ç�†æœºæž„报告。
  基金托管人�现基金管�人��交易程�已�生效的投资指令��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基金��约定的,应当立�通知基金管�人,并�时�国务院�券监�管�机构报告。
  第三å��å…«æ�¡ æœ¬æ³•第二å��一æ�¡ã€�第二å��三æ�¡çš„规定,适用于基金托管人。
  第三å��ä¹�æ�¡ åŸºé‡‘托管人ä¸�å†�具备本法规定的æ�¡ä»¶ï¼Œæˆ–者未能勤勉尽责,在履行本法规定的è�Œè´£æ—¶å­˜åœ¨é‡�大失误的,国务院è¯�券监ç�£ç®¡ç�†æœºæž„ã€�国务院银行业监ç�£ç®¡ç�†æœºæž„应当责令其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其行为严é‡�å½±å“�所托管基金的稳å�¥è¿�行ã€�æ�Ÿå®³åŸºé‡‘份é¢�æŒ�有人利益的,国务院è¯�券监ç�£ç®¡ç�†æœºæž„ã€�国务院银行业监ç�£ç®¡ç�†æœºæž„å�¯ä»¥åŒºåˆ«æƒ…形,对其采å�–下列措施:
  (一)�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办�新的基金托管业务;
  (二)责令更�负有责任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高级管�人员。
  基金托管人整改�,应当�国务院�券监�管�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交报告;�验收,符�有关�求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的有关措施。
  第四å��æ�¡ å›½åС院è¯�券监ç�£ç®¡ç�†æœºæž„ã€�国务院银行业监ç�£ç®¡ç�†æœºæž„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å�¯ä»¥å�–消其基金托管资格:
  (一)连续三年没有开展基金托管业务的;
  (二)��本法规定,情节严�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å��一æ�¡ æœ‰ä¸‹åˆ—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è�Œè´£ç»ˆæ­¢ï¼š
  (一)被�法�消基金托管资格;
  (二)被基金份��有人大会解任;
  (三)�法解散�被�法撤销或者被�法宣告破产;
  (四)基金��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å��二æ�¡ åŸºé‡‘托管人è�Œè´£ç»ˆæ­¢çš„,基金份é¢�æŒ�有人大会应当在六个月内选任新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产生å‰�,由国务院è¯�券监ç�£ç®¡ç�†æœºæž„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责终止的,应当妥善�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时办�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时接收。
  第四å��三æ�¡ åŸºé‡‘托管人è�Œè´£ç»ˆæ­¢çš„,应当按照规定è�˜è¯·ä¼šè®¡å¸ˆäº‹åŠ¡æ‰€å¯¹åŸºé‡‘è´¢äº§è¿›è¡Œå®¡è®¡ï¼Œå¹¶å°†å®¡è®¡ç»“æžœäºˆä»¥å…¬å‘Šï¼Œå�Œæ—¶æŠ¥å›½åС院è¯�券监ç�£ç®¡ç�†æœºæž„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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