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ä½�置:考试大 >> å»ºç­‘工程 >> å»ºç­‘政策法律法规 >> è¡Œæ”¿æ³•è§„ >> æ–‡ç« å†…容

中�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例

æ�¥æº�:考试大  2009å¹´6月25æ—¥   ã€�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门户】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助的进�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供残疾人专用的物�;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

  除�款规定外,增值税的�税��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得规定�税��税项目。

  第�六� 纳税人兼��税��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税��税项目的销售�;未分别核算销售�的,�得�税��税。

  第�七� 纳税人销售�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点的,��增值税;达到起�点的,�照本�例规定全�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八� 中�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或者个人在境内�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机构的,以其境内代�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 增值税纳税义务�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得索�销售款项凭�的当天;先开具�票的,为开具�票的当天。

  (二)进�货物,为报关进�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生的当天。

  第二��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收,进�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

  个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的增值税,连�关税一并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一�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索�增值税专用�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票,并在增值税专用�票上分别注明销售�和销项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得开具增值税专用�票:

  (一)�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税规定的;

  (三)�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第二�二�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一县(市)的,应当分别��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以由总机构汇总�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活动税收管��明,并�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明的,应当�销售地或者劳务�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销售地或者劳务�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税款。

  (三)�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销售地或者劳务�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销售地或者劳务�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税款。

  (四)进�货物,应当�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第二�三� 增值税的纳税期�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由主管税务机关根�纳税人应纳税�的大�分别核定;�能按照固定期�纳税的,�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照�两款规定执行。

  第二�四� 纳税人进�货物,应当自海关填�海关进�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二�五� 纳税人出�货物适用退(�)税规定的,应当�海关办�出�手续,凭出�报关�等有关凭�,在规定的出�退(�)税申报期内按月�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该项出�货物的退(�)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出�货物办�退税��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第二�六� 增值税的�收管�,�照《中�人民共和国税收�收管�法》�本�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七� 本�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责编:sf çº é”™

上一页 [1] [2]

 
网�跟贴

暂无跟贴,欢迎您�表��

 
 
跟贴共0�
笔 � :
网�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表明考试大��其观点或�实其�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