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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直接用于科å¦ç ”ç©¶ã€�ç§‘å¦è¯•验和教å¦çš„è¿›å�£ä»ªå™¨ã€�设备;
  (五)外国政府ã€�å›½é™…ç»„ç»‡æ— å�¿æ�´åŠ©çš„è¿›å�£ç‰©èµ„和设备;
  (å…)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å�£ä¾›æ®‹ç–¾äººä¸“用的物å“�ï¼›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
  除�款规定外,增值税的�税��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得规定�税��税项目。
  第å��å…æ�¡ã€€çº³ç¨Žäººå…¼è�¥å…�税ã€�å‡�ç¨Žé¡¹ç›®çš„ï¼Œåº”å½“åˆ†åˆ«æ ¸ç®—å…�税ã€�å‡�税项目的销售é¢�ï¼›æœªåˆ†åˆ«æ ¸ç®—é”€å”®é¢�的,ä¸�å¾—å…�税ã€�å‡�税。
  第�七� 纳税人销售�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点的,��增值税;达到起�点的,�照本�例规定全�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å��å…«æ�¡ã€€ä¸å�Žäººæ°‘共和国境外的å�•ä½�或者个人在境内æ��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ç»�è�¥æœºæž„的,以其境内代ç�†äººä¸ºæ‰£ç¼´ä¹‰åŠ¡äººï¼›åœ¨å¢ƒå†…æ²¡æœ‰ä»£ç�†äººçš„,以è´ä¹°æ–¹ä¸ºæ‰£ç¼´ä¹‰åŠ¡äººã€‚
  第��� 增值税纳税义务�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å�–å¾—ç´¢å�–é”€å”®æ¬¾é¡¹å‡æ�®çš„当天;先开具å�‘票的,为开具å�‘票的当天。
  (二)进�货物,为报关进�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生的当天。
  第二��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收,进�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
  个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的增值税,连�关税一并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å��一æ�¡ã€€çº³ç¨Žäººé”€å”®è´§ç‰©æˆ–者应税劳务,应当å�‘ç´¢å�–增值税专用å�‘票的è´ä¹°æ–¹å¼€å…·å¢žå€¼ç¨Žä¸“用å�‘票,并在增值税专用å�‘票上分别注明销售é¢�和销项税é¢�。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得开具增值税专用�票:
  (一)�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税规定的;
  (三)�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第二�二�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一县(市)的,应当分别��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以由总机构汇总�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活动税收管��明,并�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明的,应当�销售地或者劳务�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销售地或者劳务�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税款。
  (三)�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销售地或者劳务�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销售地或者劳务�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税款。
  (四)进�货物,应当�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应当�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第二å��三æ�¡ã€€å¢žå€¼ç¨Žçš„纳税期é™�分别为1æ—¥ã€�3æ—¥ã€�5æ—¥ã€�10æ—¥ã€�15æ—¥ã€�1个月或者1个å£åº¦ã€‚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é™�ï¼Œç”±ä¸»ç®¡ç¨ŽåŠ¡æœºå…³æ ¹æ�®çº³ç¨Žäººåº”纳税é¢�的大å°�åˆ†åˆ«æ ¸å®šï¼›ä¸�能按照固定期é™�纳税的,å�¯ä»¥æŒ‰æ¬¡çº³ç¨Žã€‚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å£åº¦ä¸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æ—¥ã€�3æ—¥ã€�5æ—¥ã€�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照�两款规定执行。
  第二�四� 纳税人进�货物,应当自海关填�海关进�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二å��五æ�¡ã€€çº³ç¨Žäººå‡ºå�£è´§ç‰©é€‚用退(å…�)税规定的,应当å�‘海关办ç�†å‡ºå�£æ‰‹ç»ï¼Œå‡å‡ºå�£æŠ¥å…³å�•ç‰æœ‰å…³å‡è¯�,在规定的出å�£é€€ï¼ˆå…�)税申报期内按月å�‘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ç�†è¯¥é¡¹å‡ºå�£è´§ç‰©çš„退(å…�)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ã€�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出�货物办�退税��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第二å��å…æ�¡ã€€å¢žå€¼ç¨Žçš„å¾�收管ç�†ï¼Œä¾�照《ä¸å�Žäººæ°‘共和国税收å¾�收管ç�†æ³•》å�Šæœ¬æ�¡ä¾‹æœ‰å…³è§„定执行。
  第二�七� 本�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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