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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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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8�

  《中�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例》已�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的《中�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温家�
二○○八年�一月�日

中�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例
(1993年12月13日中�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布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 在中�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供加工�修�修�劳务以�进�货物的��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照本�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货物,除本�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下列货物,税率为13%:

  1.粮食�食用�物油;

  2.自�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

  3.图书�报纸��志;

  4.饲料�化肥�农��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出�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供加工�修�修�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 纳税人兼���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未分别核算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 除本�例第�一�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为当期销项税�抵扣当期进项税��的余�。应纳税�计算公�:

  应纳税�=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当期销项税��于当期进项税��足抵扣时,其�足部分�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五�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和本�例第二�规定的税率计算并�购买方收�的增值税�,为销项税�。销项税�计算公�:

  销项税�=销售�×税率

  第六� 销售�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购买方收�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包括收�的销项税�。

  销售�以人民�计算。纳税人以人民�以外的货�结算销售�的,应当折��人民�计算。

  第七�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低并无正当�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

  第八�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为进项税�。

  下列进项税�准予从销项税�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得的增值税专用�票上注明的增值税�。

  (二)从海关�得的海关进�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

  (三)购进农产�,除�得增值税专用�票或者海关进�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收购�票或者销售�票上注明的农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进项税�计算公�:

  进项税�=买价×扣除率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在生产��过程中支付�输费用的,按照�输费用结算��上注明的�输费用金�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进项税�计算公�:

  进项税�=�输费用金�×扣除率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得的增值税扣税凭��符�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得从销项税�中抵扣。

  第��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得从销项税�中抵扣:

  (一)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增值税项目�集体�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正常�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正常�失的在产��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

  (五)本�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输费用和销售�税货物的�输费用。

  第�一� �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和�收率计算应纳税�的简易办法,并�得抵扣进项税�。应纳税�计算公�:

  应纳税�=销售�×�收率

  �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 �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收率为3%.

  �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三� �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全,能够�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以�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作为�规模纳税人,�照本�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

  第�四� 纳税人进�货物,按照组�计税价格和本�例第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组�计税价格和应纳税�计算公�:

  组�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组�计税价格×税率

  第�五� 下列项目��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

  (二)�孕��和用具;

  (三)�旧图书; ��: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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