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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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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

  《物业管��例》已�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总� 温家�

  二○○三年六月八日

  章 总 则

  � 为了规范物业管�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业的�法�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例。

  第二� 本�例所称物业管�,是指业主通过选�物业管��业,由业主和物业管��业按照物业�务��约定,对房屋��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生和秩�的活动。

  第三� 国家�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业。

  第四� 国家鼓励物业管�采用新技术�新方法,��科技进步�高管�和�务水平。

  第五�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活动的监�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活动的监�管�工作。

  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

  第六� 房屋的所有�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活动中,享有下列�利:

  (一)按照物业�务��的约定,接�物业管��业�供的�务;

  (二)�议�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的有关事项�出建议;

  (三)�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

  (六)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物业管��业履行物业�务��;

  (八)对物业共用部��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和监��;

  (�)监�物业共用部��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和使用;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利。

  第七� 业主在物业管�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守物业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和环境�生的维护等方�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 物业管�区域内全体业主组�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活动中的�法�益。

  第�� 一个物业管�区域�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 �一个物业管�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全体业主一致��,决定��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根�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积��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一�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业主委员会委员,监�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解�物业管��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和环境�生的维护等方�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的�责。

  第�二� 业主大会会议�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也�以采用书��求��的形�;但应当有物业管�区域内�有1�2以上投票�的业主�加。

  业主�以委托代�人�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与会业主所�投票�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和解�物业管��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物业管�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投票�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力。

  第�三�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开。�20%以上的业主�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四� �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开15日以�通知全体业主。

  �宅�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五�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责:

  (一)�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的物业管��业签订物业�务��;

  (三)�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和建议,监�和�助物业管��业履行物业�务��;

  (四)监�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责。

  第�六�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第�七�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业主的共�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力。

  第�八�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表决程��业主投票�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法履行�责,�得作出与物业管�无关的决定,�得从事与物业管�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作,共��好维护物业管�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相关居民委员会�法履行自治管��责,支�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其指导和监�。

  �宅�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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