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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民共和国土地管�法实施�例

æ�¥æº�:考试大  2009å¹´9月3æ—¥   ã€�考试大,有你,也有我ï¼�】

  第三章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在100万以上的城市以�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该市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报国务院批准。本�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有关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编制,�级上报��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级上报��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第��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15年。

  第�� �照《土地管�法》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需�,划定基本农田�护区�土地开垦区�建设用地区和�止开垦区等;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还应当根�土地使用�件,确定�一�土地的用途。土地分类和划定土地利用区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一�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法批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规划目标;

  (二)规划期�;

  (三)规划范围;

  (四)地�用途;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日期。

  第�二��照《土地管�法》第二�六�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原编制机关根�国务院或者��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修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涉�修改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通知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相应修改,并报原批准机关备案。第�三��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实行建设用地总�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一�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

  (二)耕地�有�计划指标;

  (三)土地开�整�计划指标。

  第�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调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属;

  (二)土地利用现状;

  (三)土地�件。

  地方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社会公布;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批准�,应当�社会公布。土地调查规程,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级有关部门根�土地等级评定标准,对土地等级进行评定。 地方土地等级评定结果,�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应当�社会公布。根�国民�济和社会�展状况,土地等级�6年调整1次。

  第四章 耕地�护

  第�六�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庄�集镇规划�用耕地,以�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集体�济组织和建设���照《土地管�法》第三�一�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符��求的,应当按照��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七��止��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活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未确定土地使用�的国有�山��地��滩从事��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申请,报有批准�的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开�未确定土地使用�的国有�山��地��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开�未确定土地使用�的国有�山��地��滩从事��业�林业�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批准,�以确定给开���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长�得超过50年。第�八�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农�集体�济组织制定土地整�方案,并组织实施。 地方�级人民政府应当采�措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推进土地整�。土地整�新增耕地�积的百分之六��以用作折抵建设�用耕地的补�指标。土地整�所需费用,按照��益�负担的原则,由农�集体�济组织和土地使用者共�承担。 ��: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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