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考试大 >> 建筑工程 >> 建筑施工 >> 安全文明 >> 文章内容

单位安全资料备用

来源:考试大  2009年7月1日   【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门户
  4.2.3.2坍塌自救
  a)发生坍塌后,应先检查塌方处是否还有可能的塌方危险,当确认无危险后,方可实施抢救。如还可能造成二次塌方,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
  b)清理塌方土方不可使用机具,应人工清除,避免对伤员的二次伤害。
  c)受土方坍塌伤害的人员可能造成内伤、脊柱伤害和骨折,因此也不可急速摇动或移动伤员。
  d)应多人平托住伤员身体,缓慢将其放至于平坦的地面上。
  e)止血和人工呼吸处理同上。
  4.2.3.3触电自救
  a) 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体;抢救人员必须首先保证自己不被伤害。如在附近有电源开关,应首先采用切断电源的方法;如附近无电源开关,应寻找干燥木方、木板等绝缘材料,挑开带电体;如可以迅速呼唤到周围电工,电工可在本人绝缘手套、绝缘鞋齐全的条件下,迅速使触电者摆脱带电部分。
  b)急救:触电者摆脱带电体后,应立即就地对其进行急救,除非周围潮湿、狭窄,不具备抢救条件,可将其转移到另外的地方。急救步骤如下:
  c)使触电者
  d)仰面平卧,检查有无呼吸和心跳;
  e)如触电者呼吸短促或微弱,胸部无明显呼吸起伏,立即给其做口对口人工呼吸;
  f)如触电者脉搏微弱,应立即对其进行人工心脏按摩,在心脏部位不断按压、松开、频率60次/分钟,帮助触电者恢复心脏跳动。
  g)触电的不良影响不是一下子表现出来的。因此,即使触电者自我感觉良好,也不得继续工作,应使其平躺,保持安静,同时保持周围空气流通,由医生来决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治疗。
  4.2.3.4机械伤害自救
  a)由相关在场人员迅速切断现场电源。
  b)将人员救出后,立即检查可能的伤害部位,进行止血,止血方法同上。
  c) 如有切断伤害,应寻找切断部位,将其妥善保留。
  d) 总之,在急救中心医生到来前,应尽努力,进行自救,以使伤害降低到点。在急救医生到来后,应将伤员受伤的原因和已经采取的救护措施详细告诉医生。
  4.2.3.5车辆伤害及起重伤害发生时,参照以上自救措施。
  4.2.4火情的应急响应措施
  a)如发生火情,发现人员应迅速采取灭火措施,立即断开相关区域内所有设备电源包括照明电源及撤除易燃物资,控制火情,防止失控的恶性事故发生;
  b)如火情失控,应切断一定范围内的所有火源,并在应急小组统一指挥下,立即通知市消防队、报警时必须讲明起火地点、火势大小、起火物资、联系电话详细情况,并派人到路口接警,引领消防或救援人员到着火地点。
  4.2.5对于发生事故的作业现场,项目部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措施看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体,因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而需移动现场部分物体时,必须先做出标志或绘制出现场图方可进行。
  4.3发生伤亡事故后,公司工程部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会同各有关分公司(项目部)进行事故处理。
  4.4工伤事故发生后,工程部负责组织对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进行评估,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和完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为了确保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及时报告、调查、处理职工伤亡事故,吸取教训,避免事故重复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75号令及建设部、上海市有关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规定为依据,并结合公司的特点而制定。
  一、工伤保险
  1、 公司(分公司)应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及外来从业人员的综合保险。
  2、各项目部应按规定为符合行业标准的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公司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以便发生事故后能根据预案及时进行救援和处理,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和蔓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确定应急救援的组织和人员安排、应急救援器材与设备的配备、事故发生的现场保护和抢救及疏散方案、内外联系方法和渠道、演练及修订方法。
  2、分公司、各工程项目部均应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公司应根据承包工程的类型,共性特征,规定内部具有通用性和指导性的事故应急救援的各项基本要求;各工程项目部应按内部事故应急救援的要求,编制符合工程项目个性特点的、具体的、细化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导施工现场的具体操作。
  三、事故报告
  1、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向分公司领导和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任何人不得破坏现场,否则将严肃追查责任。
  2、公司接到通知后,应派员赶到现场,同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涉及到伤亡、重大伤亡事故应在2小时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事故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察局、公安部门及安监站、城建集团等报告。
  3、项目部在事故发生后,应按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有条件的应将现场拍成照片,无条件可绘制简明的现场示意图,供调查分析事故时查考。
  4、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进行私自了结的,一旦查实按照国家规定将作严肃处理。
  四、事故调查
  1、轻伤、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调查组,进行调查。
  2、死亡事故,由公司主管部门配合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察局、公安部门、市总工会及安监站、城建集团等组成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3、重大伤亡事故,按公司隶属关系由市企业主管部门或国务院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监察局、公安、安监站、工会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4、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有关部门、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在接受调查时,必须如实反映,不得作伪,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5、事故调查小组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如对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安全监察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如果仍有不同意见,应报上一级安全监察部门处理。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五、 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接受事故调查组作出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的建议,并付诸实施,避免重复事故发生。
  2、由公司的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3、 对调查组提出的预防措施,应认真执行不得拖延。对事故情况应向全体员工通报教育。
  4、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必须如实统计事故发生的伤害程度,损失工日及经济损失等情况。
  5、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以教育广大职工群众。同时公司负责将事故结案资料汇总归档。
  6、公司、各分公司、项目部,必须按时逐级上报《职工伤亡月报》 来源: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责编:ljwzmznd 纠错

上一页 [1] [2]

 
网友跟贴

暂无跟贴,欢迎您发表意见

 
 
跟贴共0
笔 名 :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考试大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