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凡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依法责令停止建设。2008年3月1日之前,全省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要完成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
山东省环保局有关人士说,环境影响评价是各级政府科学决策,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对环境有影响的重大决策必须实行环境影响论证;对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各类开发建设等专项规划,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建设规划,凡是未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实施。
对未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各类开发建设等专项规划的建设项目,各级环保部门一律不得受理。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和具有环境管理职能机构审批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或核准立项,不得批准用地。凡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山东省将加强开发区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2008年3月1日之前,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工业园区等要完成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开发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开发区区域的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来源: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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