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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中利益的倾�

æ�¥æº�:考试大  2010å¹´2月3æ—¥   ã€�有了考试大,考é��全天下】
  ��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房屋拆�已�为城市建设和�展的��活动,而由此也引�了大�商业纠纷和社会冲�。一方�,被拆�人出于��考虑�愿���,或者�求获得更为��的补�;�一方�,政府则�求按照自己的�图建设更为美好的城市。从而,整个城市房屋拆�过程演化�被拆�人和城市政府�开�商的一��弈行为,都希望从中获得尽�能多的利益,从而使其�好获得的满足。
  一�目�城市房屋拆�中的利益倾�
  1�拆�补�评估方法�利于被拆�人按照《城市房屋拆�管��例》规定,被拆�房屋价格评估的具体办法由��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目�通行的城市房屋拆�评估办法是:房屋�置价加上区�基准价格,�房屋的建筑�本加上土地的基准价格(基准地价)。
  从被拆�房屋价格评估的内容�看,其方法为�置�本法,被拆�人�得到的补�价格是�置�本价。但是,被拆�人为了寻找新的�房,必须利用这笔补�款在商�房市场上按照现行市价购买新的�房,这既包括房屋的建筑�本和土地与�套设施分摊的�本,也包括房地产开�商的利润和��税费。在房地产市场上,对于�一标的物,现行市价法评估价格将远大于�置�本法评估的价格。因此,按照现行的评估方法,被拆�人的利益必然�到�害。
  2�拆�补�评估机构的选择�利于被拆�人目�,在城市房屋拆�过程中,房屋评估机构通常由拆�人指定。这些评估机构因与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在缺�严密的市场监�的情况下,很难��其在房屋估价中的中立性和公正性。评估机构为了迎�拆�人的�求,故�压低被拆�人房屋的评估价格,�害被拆�人的利益。对具有公益性质的�路�管�等项目的拆�,因政府相关部门��当的行政干预,往往�按照房屋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带有浓厚的行政干预行为色彩,与法律规定�符。
  3�强制拆�时有�生
  众所周知近年�,由于我国家法律法规的�完善,政府在城市建设特别是大�的商业�用地审批�实施拆�作业中大包大�,有的地方为了顺利拆�甚至动用警力,强制执行。由此引起的政府与拆�人的矛盾�以说已��为带有普�性的社会问题,比较典型的就是湖�嘉禾县商贸城建设拆�。
  二�目�城市房屋拆�中利益倾�的根�分�
  1�在相关法规中被拆�人处于弱势地�拆�人与被拆�人在拆�过程中应该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法律在对�方�利�义务的设定以��法行为的制�应具有平等性,但实际上��是这样。
  根�《�例》第16�“拆�人�被拆�人与房屋承租人达��拆�补�安置�议的,�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管�部门�决。房屋拆�管�部门是拆�人的,由�级人民政府�决。�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决��的,�以自�决书�达之日起3个月内�人民法院起诉。拆�人�照本�例规定已对被拆�人给予货�补�或者�供拆�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止拆�的执行。�
  仔细分�,此�例很大的一个缺陷就是规定强制拆��法化,在法院未作出�决之�,�以�法先行剥夺被拆�人的房屋使用�和所有�。它首先给被拆�人定下的基调就是�论怎么折腾,房�肯定是�拆的,被拆�人所能够�的就是努力的获得更多的补�;在房�拆�与�这个对于被拆�人�说�义�大的问题上,被拆�人是没有�言�的,先�说被拆�人的�益是��到了侵害,一开始他们的�益肯定是没有�到�障。�使是被拆�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益,�房屋拆�管�部门�人民法院�出申请或诉讼,在制度��全��到政府有关部门或当事人强势干预的情况下,政府的房屋拆�管�部门和人民法院是�能够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也存在问题。
  根�《�例》第24�“货�补�的金�,根�被拆�房屋的区��用途�建筑�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问题的焦点在于“市场评估价格�,房地产市场评估方法有很多�,目��地方通常采用的是�置法(其���性�文已有论述)。其实,无论采�何�市场评估方法,其得出�的价格都�会是市场价值。从相关�济学知识知�,市场价值的形�需�相应的市场��:买方和�方�完全出于自愿;具有适当的期间完�交易,而�是急于出售或急于购买。在房屋拆�过程中,由于被拆�人一般为�自愿,而且拆�还�到一定期�的�制,这与一般�义上的买�交易存在�本质上的��。虽然拆�人会对被拆�人给予补�,但在被拆�人失去了“���拆��的交易底线的时候,交易心�上已完全处于劣势,所能得到的补�完全掌控在拆�人手中,无论是质与�都没办法和市场价格相�并论。
  2�城市政府在拆�过程中的“��角色�互相支撑根�目�的宪法,城市土地都属于国家所有,从技术角度考虑,实际上是由城市政府代行这�所有者�利。因此,政府在出于公共利益需�而�收土地的时候,实际上扮演�两个角色:一方�,政府是土地所有�之代�人,而该土地上的居�者,仅仅拥有使用�;�一方�,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
  这两个角色�二为一,互相支撑。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为了政府认定的公共利益而决定拆�,�时政府�是土地所有�之代�者,那么,政府自然�以想什么时候拆�就什么时候拆�,想什么时候收回居民的土地就�以什么时候收回,因为土地本�就是政府代�所有的。�一方�,政府�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者,作为土地临时使用者的被拆�人,你如果�从政府所拥有的处于拆�范围的国有土地上�走,�仅侵犯了政府作为国有土地所有�代�人的�利,而且也�害了公共利益;而政府所拥有的强制力,为了��国家对于土地的所有�,更为了公共利益,当然�以在必�的时候使用强制手段。如此,土地�利与政府的�力结�在一起,使得拆�户从一开始就处于弱势地�。
  正是这�制度“短路�,导致地方政府有能力�也有�志�顾拆�户的�愿而进行拆�,尽管已引起民众�满,��旧以为自己的行为是完全正当的。�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应当区分政府在城市房屋拆�过程中的两个角色:作为国有土地所有�代�者的角色,与公共利益代表者的角色。地方政府当然代表�并应当追求城市的公共利益,但是,城市国有土地的所有�,究竟由�代表�如何行使,�似乎值得��。至少目�由城市政府�代表,存在严�利益冲�。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1�完善《�例》法律的基本原则应该是�护弱者,而�是维护强者的利益。�护�有财产��护人�的�款已�写入了《中�人民共和国宪法》,《�例》�是更多的考虑拆�实施方便,而忽略了对被拆�人的利益的�护。一方��改�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委托方�,评估机构应该由被拆�人委托;�一方�,�改�房屋价格评估方法,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时,�明确对�规拆�和强制拆�的处罚措施。
  2�政府退出开�性和商业性的拆�对于开�性和商业性房屋拆�,政府完全�以��与��介入,由开�商与被拆�人�商拆�相关事宜,按照市场化模��作,自行拆�或委托具有房屋拆�资格的��拆�。这样,政府能够从大�具体的拆�事务中解脱出�,对整个房屋拆�过程进行有效的监�和管�,�好专�“�判�员角色,这对于进一步转�政府�能和维护政府形象�说,也具有��的�义。
  3�政府对公益性拆�实行“��津贴�制度城市政府因为公共利益�全体城市市民的利益而进行拆�,这原本是没有问题的。但对于被拆�人�说,��因为公共利益的改善而独自承�相应的利益�失(精神�失是肯定的,物质�失�文已有论述),则显得有些�公平。在我国实行计划�济时期,政府强调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体利益。如今,虽然国家�济体制正在�市场�济迈进,但是,“公共利益优先�的�念对中国社会的影��然�常深刻。�以说,民众对公共利益存在一�天然的敬�心�。而�些城市政府正是利用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敬�,动辄以公共利益为由对城市房屋进行拆�,�拖欠�供补�或补�过低,以牺牲被拆�人的利益为代价�推动城市的��展,由此导致公共利益泛化。
  为了正确处�政府与被拆�人的财产关系,以�防止公�侵犯个体利益,除了按照《�例》对被拆�人进行补�外,政府还应该对被拆�人实行��津贴,�政府�外对被拆�人进行一定的补贴,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表现政府在组织公益性拆�时对于扰民的“歉疚�。补贴办法�以按户补贴,户补贴数�=户常�人�*当地3年人平�生活费用。如此,一方�加大政府组织公益性拆�的补�压力,使其作出决策时候�与更多的�性,更好的促进土地集约利用;�一方�也�以使被拆�者获得更大的满足,感�到政府的关怀,在��社会稳定的�时,使得建设项目能够顺利的进行。 ��: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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