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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按“�审价�认定工程价款

æ�¥æº�:考试大  2010å¹´3月19æ—¥   ã€�考试大:我的学习ä¹�å›­,我的考试专家】
  一�工程竣工结算中常出现的问题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格以�,一旦�生结算纠纷,矛盾的焦点总是集中在结算��上。如果�商��,总是承包人起诉至法院,�求法院按照结算文件上的工程价款,判令�包人承担相应的工程款支付责任。而�包人,�么抗辩自己从没有收到承包人�交给法院的结算文件,�么抗辩这些结算�料�是承包人的�方��,尚未�过中介结构的评估和鉴定,自己也没有予以确认。这样以�,本�就已�拖了很久的结算,很有�能�走�法鉴定程�。承包人的�益就会因为��约定的�全而��侵害,�时也使法院的审判工作造�被动。
  而且,在实践当中,�包人�常利用这一矛盾,找出��借�,故�拖延结算。这�仅�害了承包人的�法�益,也影�了社会�济秩�的稳定。
  二�法律关于�审的规定
  (一)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法解释》第二��规定:“当事人约定,�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在约定期�内�予答�,视为认�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
  (二)对该�的�解
  1�以承包人的�审价认定工程价款必须有��约定。
  本�是涉�逾期�结算工程价款的法律�果,它是因为出现了�包人和承包人��约定的情形,�导致承包人�交的结算文件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这是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责任,而�新增的法定责任。
  2���约定了�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的答�期�。
  ��当事人在约定承包人在一定期�内应当�交竣工结算文件的�时,也应当约定�包人须在一定的期�内予以答�。期�的长短�以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鉴于建设工程结算的��性,答�的期�应当��,是大于或者等于28天。
  3���明确约定,如果�包人逾期�答�,则视为认�结算文件中的工程价款。
  这是�方当事人约定的核心所在,�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交的结算文件�,应当在约定的答�期�内,予以答�。答�的内容�以是����的约定,对结算文件�予认�;或者是对结算文件�出异议。答�的方�应该符�民事诉讼��的�求,一般以书�的方�作出。如果�包人在约定的答�期�内,对承包人的结算文件置之��,则产生��约定的法律效果,�承包人得以�法院请求按�审价认定工程价款。
  4�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法院支�应支�其诉讼请求。
  工程竣工验收���,承包人将结算文件�交�包人,而�包人�没有在约定的期�内,予以答�。一旦���方对工程结算价款�生争议,诉至法院,则当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法院应当尊���当事人的约定,支�承包人的诉讼请求。
  三�示范文本的关于�审的约定
  (一)通用�款的约定第33.3�约定:“�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计算资料�28天内无正当�由�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并承担�约责任。�
  第33.4�约定:“�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结算资料�28天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以催告�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结算资料�56天内��支付的,承包人�以与�包人�议将该工程折价,也�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法��,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的价款优先��。�
  (二)对通用�款的�解
  1���约定了�包人在怠于履行义务28天�58天�的法律责任。
  �包人无正当�由在28天内�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以请求�包人支付利�,并承担�约责任。此时,结算借款�能�然没有确定,但这并�妨�承包人的请求�,具体计算应该以终结算价款为��。�催告,�包人56天内��支付的,承包人得以就该工程的进行折价或��,并就其价款优先��;并且承包人的优先���优先于抵押�。
  但是这�约定的责任,是有适用��的。如果��当事人在专用�款中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期�是工程结算�3个月,则承包人的上述�利就��到�制。
  2���没有明确约定,�包人逾期答�,视为认�结算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法解释》第二��规定,��中必须明确约定:�包人在约定期�内�予答�,视为认�竣工结算文件。但是在上述通用�款当中,并没有明确约定的默示�款,因此,上述�款�能当然赋予承包人直接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利。
  四�实务�作
  (一)��关于�审的约定应当明确示范文本并没有关于“视为认��的约定,因此,�包人和承包人应该在专用�款中,对此进行约定。当然,在实践当中,建筑市场是�包人市场,相对于�包人,承包人明显处于劣势。而且,�包人的法律�识越�越强,而且懂得利用自己的强势地�,结�法律,在范围内扩大自己的�利,�轻义务。因此,承包人�想在专用�款中直接约定“视为认��的�款,这��能性�常�,但也�是完全没有�能。
  《建筑工程施工�包与承包计价管�办法》第�六�款第二项规定:
  (二)�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的约定期�内予以答�。逾期未答�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第二款规定:�承包方在��中对上述事项的期�没有明确约定的,�认为其约定期�为28日。
  因此,承包人�以在关于工程结算的约定为:本工程的结算方�和期�按照中�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包与承包计价管�办法》(建设部第107�令)执行。这样约定,就有�能实现以�审价为工程结算价的目的,从而有效地�护承包人的�法�益。
  �审的结算文件应当�全,且由�包人签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格以�,承包人应当整�出完整的结算报告和结算�料。这些�料应当包括但��于招投标文件�施工总�分包����议�会议纪��签����系��竣工图纸��更�料�决算书,以�其他相关�料。
  结算文件应当由�包人签收,但在实践当中,到工程结算时,�包人和承包人的关系已��化,�包人�能拒�签收任何�自承包人的�料。当�临这�情况时,承包人�以请公�处公��审的结算文件内容,然�邮寄给�包人,�采�公�快递的方��达。这里�注�的是,�审的总价款应当准确,�审时间应当明确。
  (三)答�期�届满�,承包人��包人�函应当谨慎��约定的答�期�届满�,�包人无故没有任何答�,承包人欲以�审价为工程总价款的目的已�达到。但,此时,承包人更加应当谨慎�函,�万�能质疑�包人为何�在约定期�内答�,甚至�求�包人在3天或者7天内予以答�。这�言辞,实质上表明承包人��了�包人的答�期�,先�产生以�审价为工程总价款的法律效果被�定,故承包人应当����包人�出类似的函件。以�审价为工程总价款的目的已�达到�,�包人�然对工程价款的支付置之��,则承包人�以�函催告�包人,�求其按照�审价支付工程款。如�包人�旧置若罔闻,则承包人就�以寻求法律的帮助。 ��:考试大-建筑工程类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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