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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苏泰州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7月25日-8月5日

来源:233网校 2016年7月25日
导读: 2016年江苏泰州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7月25日-8月5日,“新考生”请于2016年8月6日—8日到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更多2016年一级建造师报名相关信息请关注233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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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管理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住建厅《关于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213号)精神,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定于9月24日、25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区设置

  考试原则上在泰州市设置考点,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9月16日-22日,考生报名和准考证打印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3524。

  二、科目设置和管理模式

  考试共设《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 报考人员仅需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考试,请在选择级别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2016年增报专业考生均为“新考生”,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增报专业考生除外),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报考级别为:“考全科”。增报专业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特别提醒:选择在我省考试的考生(含新考生、老考生,不含“增报专业”考生)报考级别均为考全科,网上报名时考生选择级别时必须选择“04考全科”,不得选择“02免二科”,否则资格审核时将无法通过。

  三、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四、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本科学历应按照专业对照表(详见网站公告)所列专业来确定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其余学历者报考所学专业应与本科学历专业对照表所列专业相近。

  (四)关于外省、外市考生在泰报考。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4]16号)第十一条规定,“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携带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中央管理的企业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外省、外市单位考生须到当地考试机构进行报名,否则现场资格审查时将不予通过。中央管理的企业、国务院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外省、外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因参与泰州境内的项目管理,期间内可选择在泰州参加报名考试,须提供该单位驻泰经营机构证明和泰州市行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平台该单位人员名册截图打印件。

  (五)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五、报名组织

  (一)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网上缴费的方法,咨询电话:86896090、86896181。

  根据人社部文件要求,全国统一网报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无档案信息的,为“新考生”。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老考生)只包含2014年和2015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特别提醒:根据省厅文件精神,外省老考生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我市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视同为新考生,须按文件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否则无法进行网上交费。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8月5日。

  2.报名流程:考生登录泰州人事考试link.233.com/23524,点击“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对应报名链接,进入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报统一平台,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上传照片、选择报名点(泰州市)、填写相关信息。

  3.“新考生”请于2016年8月6日—8日到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泰州市海陵南路321号二楼)进行资格审核,否则视作放弃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支付,缴费截止日期为8月10日。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报名自动放弃处理。

  4.“老考生”(2014、2015年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含增报专业考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10日,逾期不缴费者,视作放弃报名。

  (二)关于考生注册。

  一个身份证号只能在本系统注册一次,今后凡在国家统一网报平台报名本考试和其他考试时,考生无需再次注册。请考生妥善保管用户名、密码,一旦丢失,将无法再次进行网上注册、报名等操作。

  (三)关于电子照片。

  考生上传电子照片前需登录泰州市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首页左侧“国家网报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图片链接,下载电子照片审核工具,根据软件提示安装、上传照片、系统自动审核、保存照片至本机。

  (四)关于现场资格审核。

  “新考生”应提供以下报考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请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由所在单位填写下列内容:“该同志工作满XX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XX年”,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补充说明:1.市审核机构将通过教育部学信网核查考生毕业证书的真实性。因2002年(不包括2002年)前的毕业证书无法在教育部学信网上查验,如审核工作人员对学历证明有疑问的,请考生提供档案托管部门或学校审核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等佐证材料。

  2. 市审核机构将通过市社保系统进行核查考生单位信息。如因工作单位信息与社保系统不一致或无法查询的,请考生自行提供单位工资发放名册(包括考生本人信息且加盖单位公章)或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佐证材料。

  注:为方便联系考生,请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工整、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请在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内加盖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注:为方便联系考生,请在报名表右上角空白处工整、准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五)关于人事考试失信行为惩戒。

  根据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规定,如考生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将给予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发放证书的处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开通人事考试报名失信行为举报投诉电话(86606582、86891051),一经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的,直接取消考试资格,已取得资格证书的,依法收回其资格证书,并按人社部12号令严肃处理。

  对于考生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假学历证明、假业务工作证明、假身份证明)的失信行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13]100号)和《泰州市社会法人和自然人失信行为联动惩戒办法(试行)的通知》(泰政办发[2014]119号)要求,将失信考生信息通报所在单位,并报送市信用信息中心,列入全市失信“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并予以失信联动惩戒。

  (六)关于考试票据发放。

  考生相关费用票据请于2016年9月19日—23日(不含双休日)至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综合部(海陵南路321号)领取,逾期不领的将统一开票上缴财政,联系电话:(0523)86888539。 

  (七)“泰州人事考试”微信公众平台已于2014年8月正式开通。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通过该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人事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通过手机随时随地获取考试报考。使用方法:1.直接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二维码(登录 link.233.com/23524首页查询)。2.搜索公众号“泰州人事考试”或微信号“tzrsks“添加关注即可。

  六、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

  鉴于考前培训已社会化,请应考人员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具有培训资质、信誉良好、教学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考试教材请应考人员到当地建筑书店等正规书店自行购买。 

  七、收费事宜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

  附件:专业对照表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州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16年7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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