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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应专业报名工作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4年6月18日
导读: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报名网站为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网址:www. gdzczx.com(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testcenter.gov.cn)。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2014年6月18日9:00-7月10日17:00.

  关于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2014年一级建造师缴费查询时间延至7月12日上午8:00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31号),现将我省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9月20日上午  9:00 — 11:00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

  下午 14:00 — 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

  相关知识客观题

  9月21日上午  9:00 — 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

  下午 14:00 — 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

  实务(10个专业)

  主、客观题混合

  二、考试地点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二、考试地点

  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执行;报考对象为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二科”和“增报专业”3个类别。

  (一)报考全部科目(四科)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免二科”)

  符合上述考全科报考条件,并于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三)报考相应专业考试条件(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专业类别的依据。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第三十四条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外籍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条件要求的,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按照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凡符合一级建造师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四、报考流程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报名网站为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网址:www. gdzczx.com(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陆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testcenter.gov.cn)。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2014年6月18日9:00-7月10日17:00.

  网上报名系统有两个报名通道:1.报考“一级建造师”(即未获得过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者)通道;2.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即已获得过某一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要增获一个专业合格证明者)通道。考生在报名时务必分清报名通道,谨慎操作。如走错报名通道,成绩将不能获得认可。7月20日后,不得申请更改报考级别和专业。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04〕307号规定,综合知识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专业知识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按每人每科130元收取。

  报名操作流程如下:

  1.填报信息。考生登陆报名网站,选择合适报名通道后填写报考信息(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以便及时接收成绩及资料提交提示信息)。属于省直或省属单位(单位名称冠“广东省”或在省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中央驻穗单位、驻穗部队单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请选择省直报名点(非在穗的省直单位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在市报名点进行报名)。各市市属单位人员请按属地原则,选择所属地市报名点。

  2. 上传照片要前后一致。考生在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报名上传照片与考试合格后提交的照片前后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制作发放证书。

  3. 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即可下载打印《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或交费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考试成绩公布后次日起连续5个工作日,全科成绩合格考生需提交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逾期提交视为放弃资格申请。请确保网上信息的真实性,以确保成绩公布后能及时收到短信或电话通知。

  4.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缴费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缴费状态,状态显示“已交费”即为报考成功,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查询缴费状态时间:2014年6月18日9:00-7月11日17:00.

  5. 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成绩公布后,全科成绩合格人员将报名表交所属考试机构进行考后资格审核(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6. 网上缴费后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深圳市报名点考生请联系深圳市考试院开具发票),7月31日前请登陆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联系电话:83754261)网站http://link.233.com/12791,填报考试费发票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具发票后,将在网站发布领取通知。各市考生发票由各市考试管理机构负责发放。

  五、考试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14年9月15日9:00-9月19日17:00登陆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12月21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七、考后资格审核及程序

  本次考试全省均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行对照检查报考条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成绩全科合格后次日起连续5个工作日,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广大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参照上一年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资料并审核,请全科成绩合格人员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对逾期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将无法获得资格证书。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人员也将不予核发证书。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信息公布在link.233.com/12791网站)负责;各市报名点报考的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审核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有关提交资料的要求公布在网站上。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3.

  八、证书领取

  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负责发放。

  九、有关事项

  1.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主、客观题混合)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务必在开考前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成绩当年有效,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资格审核时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3.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附件:

  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2. 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4.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4年6月17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经单位审核盖章)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5.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符合“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报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 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外籍及港澳台居民,在考后提交资料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1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 名

 

性 别

 

国籍地区

 

审核工具审核

后的照片

身份证号码

 

所学专业

 

学 历

 

学 位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专业名称

 

专业技术职务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

 

证书编号

 

获得资质证书时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报考专业

 

报考级别

 

2014年报考科目

 

        

起 止 年 月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

  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工作单位填写要与单位公章一致。

  5.符合免二科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本人承诺在考试成绩公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逾期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请在以下□内打“√” ):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条件;

□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条件。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考试

时间

201492021

资格证书编号

 

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

 

 

 

 

 

 

(盖  章)

  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2-2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姓 名

 

性 别

 

国籍地区

 

审核工具审核

后的照片

身份证号码

 

所学专业

 

学 历

 

学 位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专业名称

 

专业职务

 

已获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专业类别

 

资格证书批准日期

 

取得资格证书编号

 

资格证书管理号

 

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

 

工作单位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报考级别

 

报考专业

 

        

起 止 年 月

     

从事何种专业工作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

  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 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工作单位填写要与单位的公章一致。

  5.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本人承诺在考试成绩公布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所属报名点网站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逾期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报考者(本人签名):

     

经审核,该同志所提供的学历、资历真实、准确,具备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条件。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市人事考试管理机构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意见

      

 

 

                                         (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考试时间

2014921

资格证书编号

 

 

 

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

 

 

 

 

 

(盖  章)

 

                                           

  注: 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3

  考试管理机构联系方式

考区

考试报名机构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省直

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

020-83754261

广州市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广州市小北路266号北秀大厦8

020--83543605

深圳市

深圳市考试院

深圳市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

0755-83776655

83777159

珠海市

珠海市建筑业协会

珠海市香洲区新光里三街231

0756-2133702

汕头市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

汕头市中山路213

0754-88561829

韶关市

韶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韶关市浈江区浈江中路9号市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管理中心705

0751-8602028

河源市

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

0762-3687298

梅州市

梅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9号人力资源市场四楼

0753-2128459 

惠州市

惠州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29号惠州市人社局二楼

0752-2872708

汕尾市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汕尾市城区建设路

0660-3328605

东莞市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东莞市南城石竹路2号东莞市商业学校南城校区东门

0769-22203889 

中山市

中山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中山市中山四路45号裕中大厦10

0760-88883421

江门市

江门市人事考试院

江门市蓬江区幸福路20-22

0750-3873700

佛山市

佛山市建筑业协会

佛山市禅城区同华东一路20

0757-83322052

阳江市

阳江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阳江市石湾北路

0662-3428886

湛江市

湛江市建筑业协会

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373

0759-3588393

茂名市

茂名市人社局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茂名市光华南路119号大院3号楼3

0668-2911930

肇庆市

肇庆市人社局人事考试中心

肇庆市端州五路18号人才大厦

 

0758-2271231

清远市

清远市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清远市新城北江二路建设大厦后五楼

0763-3375804

潮州市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潮州市潮州大道南建设大厦6

0768-2393302

揭阳市

揭阳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揭阳市区建阳路中段原社会保障大楼三楼304

0663-8233640 

云浮市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云浮市星岩三路3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9室 

07668838793


  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摘自《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分类

98年-现在专业名称

9398年专业名称

93年前专业名称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土木工程

矿井建设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土建结构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岩土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

城镇建设

城镇建设

交通土建工程

铁道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地下工程与隧道工程,桥梁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饭店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建筑学

建筑学

建筑学,风景园林,室内设计

电子信息

科学与技术

无线电物理学

无线电物理学,物理电子学,无线电波传播与天线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 

电子学与信息系统,生物医学与信息系统

信息与电子科学

 

电子科学

与技术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

电子材料与元器件,磁性物理与器件

微电子技术

半导体物理与器件

物理电子技术

物理电子技术,电光源

光电子技术

光电子技术,红外技术,光电成像技术

物理电子和光电子技术

 

计算机

科学与技术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及应用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科学教育

计算机科学教育

软件工程

 

计算机器件及设备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

采矿工程,露天开采,矿山工程物理 

矿物加工

工程

选矿工程

选矿工程

矿物加工工程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勘察技术

与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应用地球化学

地球化学与勘察

应用地球物理

勘查地球物理,矿场地球物理

勘察工程

探矿工程

测绘工程

大地测量

大地测量

测量工程

测量学,工程测量,矿山测量

摄影测量与遥感

摄影测量与遥感

地图学

地图制图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

交通工程,公路、道路及机场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

总图设计与运输

道路交通事故防治工程

 

港口航道

与海岸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港口及航道工程,河流泥沙及治河工程,港口水工建筑工程,水道及港口工程,航道(或整治)工程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港口、海岸及近岸工程,港口航道及海岸工程

船舶与

海洋工程

船舶工程

船舶工程,造船工艺及设备

海岸与海洋工程

海洋工程

水利水电

工程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建筑

水利水电工程

河川枢纽及水电站建筑物,水工结构工程

水文与

水资源工程

水文与水资源利用

陆地水文,海洋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及利用

热能与

动力工程

 

热力发动机

热能动力机械与装置,内燃机,热力涡轮机,军用车辆发动机,水下动力机械工程

流体机械及流体工程

流体机械,压缩机,水力机械

热能工程与动力机械

 

热能工程

工程热物理,热能工程,电厂热能动力工程,锅炉

制冷与低温技术

制冷设备与低温技术

能源工程

 

工程热物理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水利水电动力工程

冷冻冷藏工程

制冷与冷藏技术

冶金工程

钢铁冶金

钢铁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有色金属冶金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物理化学

冶金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

环境规划与管理

环境规划与管理

本 专 业 (工程、工程经济)

环境工程

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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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编制,共涉及“土建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2. 为便于考核认定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的确认,对“本专业”和“相近专业”进行了划分,供申报和审核考核认定条件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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