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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后提交资料补充通知

来源: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3月9日

关于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补充通知

广大考生: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已于2015年2月15日公布,标准如下:

  此前我中心已按《关于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的通知》预收了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资料,因此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合格标准为88分,故我中心将对参加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考生按公布合格标准补收考生报名资料,请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成绩合格的惠州市报名点考生按照我中心网站通知,提交报名资料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 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时选择“省直”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9日至11日期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楼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考试科提交资料,联系电话:020-83754261。

  2.惠州市报名点考生的资格审核由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请于2015年3月9日至11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惠州市三新北路2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联系电话:0752-2872708。

  二、提交材料清单

  1.《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试报名时从网上下载的,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二代身份证或军官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所在单位已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的在广东省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5.除提供上述1-4项材料外,符合“免二科”的考生还须提交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增报专业”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6.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考试的外籍及港澳台居民,在考后提交资料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单位验印公章,由考生单位验证人签名。

  三、注意事项

  敬请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我中心网站公布的材料提交期限。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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