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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增值服务(3)

来源:233网校 2011年8月2日

  1Z306025 掌握施工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重点解析:

  掌握相关的规定。

  1Z306026 掌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重点解析:

  案例中对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很好的解释,结合案例掌握该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Z306030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1Z306031 掌握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重点解析:

  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1)现场勘测;(2)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3)进行负荷计算;(4)选择变压器;(5)设计配电系统;(6)设计防雷装置;(7)确定防护措施;(8)制定安全用电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应单独绘制,临时用电工程应按图施工。

  重点解析:

  掌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并清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包括内容。

  二、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以上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重点解析:

  注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中是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而不是监理工程师。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可查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附件1、附件2.

  重点解析:

  重点掌握专项方案编制的内容,对于其他部分了解即可。查阅了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附件1、附件2.

  1Z306032 掌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的规定

  1Z306033 掌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

  1Z306034 掌握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重点解析:

  注意意外伤害保险的期限的起止时间,特别是终止时间是“竣工验收合格止”,而非“竣工之日”。因为竣工验收本身也需要时间,这段时间里如果发生意外伤害,也属于发生在保险期限之内。

  1Z306035 掌握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重点解析:

  理解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但不必逐条记忆。

  1Z306040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1Z306041 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标准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这是因为,生产经营活动涉及各个行业和众多领域,而不同行业和领域的事故都有各自特点,事故的原因和损失情况也比较复杂,差异较大,很难用同一个标准来划分不同行业或者领域的事故等级。因此,针对一些特殊行业或者领域的实际情况,授权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除了执行对事故等级划分的一般性规定之外,还可以根据行业或者领域的特殊性,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所谓“补充性规定”,应当理解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规定的标准为最低标准。例如,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但对于某些行业或者领域,可以依法规定造成30人以下某个数量段的死亡事故也作为特别重大事故。

  重点解析:

  1、掌握生产安全事故的划分等级。注意划分等级时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了解事故等级的补充性规定。

  1Z306042 掌握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2)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3)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8)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此外,《消防法》规定,企业应当履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消防安全职责。《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从事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对应急救援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

  重点解析:

  1、重点掌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注意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等附件信息。

  2、注意企业自身必须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二)应急预案的评审

  (三)应急预案的备案

  (四)应急预案的培训

  (五)应急预案的演练

  (六)应急预案的修订

  重点解析:

  理解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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