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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与广电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

来源:233网校 2010年10月14日

    一、合同违约责任的划分
    合同在实施当中,受各种因素影响,难免双方发生违约,产生争议。当事人违约责任包括下列情况: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合同责任,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而不论违约方是否有过错责任
    2.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对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不是当然的免责条件。
    3.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4.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二、合同违约的解决方法
    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合同违约会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另一方可能对此拒不接受,双方当事人因此可能发生争议。当事人对于合同争议的解决,应执行施工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包括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一)协商
    (二)调解
    当事人双方对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经过协商后,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时,依据法律规定,在经济合同管理机关或有关部门、团体的主持下,通过对当事人说明教育,促使双方互相做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议,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调解途径有三种:
    1.民间调解组织机构,仲裁委员会;
    2.人民法院;
    3.行政主管机关。
    (三)仲裁
    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相互之间的经济争议,按照仲裁法律进行仲裁。仲裁的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仲裁独立原则;一裁终局原则。
    (四)诉讼
    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发生的经济争议,做出有国家强制力的裁决,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
    【案例1L420123】
    1. 背景
    某施工单位承包了2km的通信管道建设工程,合同工期为6月1日至6月20日。合同约定施工过程中如遇暴雨等自然灾害,建设单位可就施工单位所受的损失向施工单位提供补偿。施工单位因施工人员不能按期到场使得开工时间推迟,于6月5日正式开工6月21日施工现场突然下了一场大暴雨,使得已经挖好的尚未敷设管道的500m管道沟被冲塌,施工单位因此需要重新开挖此段管道沟。工程最终于6月27日完工,并通过了工程验收。
    2.问题
    (1)施工单位是否可以就被冲塌的管道沟需重新开挖而向建设单位提出追加工程量的要求?为什么?
    (2)如果施工单位坚持就管道沟被冲塌一事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要求,而建设单位又拒绝支付索赔,施工单位可以采取哪些方法解决争议?
    3.分析与答案
    (1)施工单位不可以就管道沟被冲塌一事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量追加要求。因为此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是从6月1日至6月20日,由于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工程未能按时开工,从而导致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大暴雨,使得施工单位未完成的工作量遭到破坏。如果施工单位按期开工,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应该可以完工。施工单位之所以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大暴雨,完全是由于施工单位不能按期开工导致的。此种情况属于施工单位延迟履行而造成的损失,因此不应该提出追加工程量的要求。
    (2)如果施工单位坚持就管道沟被冲塌一事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要求,而建设单位又拒绝支付此索赔,施工单位可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法,采用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此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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