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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考试试题之分析二

来源:233网校 2006年9月25日

(2)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使用该表进行水压试验,而应更换使用符合计量管理要求的没有故障的压力表进行试验。
14. 外商在某县开发区投资兴建一座工厂,该县为了招商引资,所有征地、建设审批等手续均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代为办理。
问题(1)在装有2台20 t/h的蒸汽锅炉的锅炉房安装工程开工前,还应办理什么手续?由谁办理?到哪儿去办理?
——关于特种设备施工管理
答案(1)
锅炉安装施工前应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技术监督局)办理告知手续。告知手续由持有锅炉安装资格的施工单位办理。告知手续应到所在地上级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技术监督局)办理(参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5.
某民用建筑机电安装工程的全部施工项目已经完成,所有分项工程经自检和验收合格。负责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了通风与空调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转方案。方案中对该次调试的设计要求、调试的项目、调试的方法、人员的分工等都作了详细的策划。方案实施后,全部测试项目均出具了调试报告,数据证明达到了设计要求。
问题(1)该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是否已具备质量验收的条件?
(2)还有什么后续工作需要考虑?
——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答案(1)该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已具备质量验收的条件(所有分项工程经自检和验收合格、功能试验合格、质量资料完整、观感符合要求)。
(2)民用建筑的通风空调系统在交工前一般只能进行一种(供冷或供暖)工况的调试。另一种工况需要等到下一个运行季节才能进行。所以需要考虑的后续工作是,在下一个空调运行季节,还应进行工况的试验与调整。
16.
A承包单位已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内容全部完成,并对工程质量进行了自检,认为符合施工图纸和验收规范的要求。A单位向业主提交了交工报告,请求组织竣工验收。业主组织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初验时发现A单位尚有大量施工技术资料不完善,分散在各人手中,竣工图也没有着手绘制,因此拒绝了A单位的要求。
问题:(1)业主的拒绝是否合理?为什么?
(2)A单位应如何组织交工前的准备工作?
——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管理
答案:(1)业主的拒绝是合理的。因为机电安装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之一是文件资料齐全,达到归档要求。而A单位大量施工技术资料不完善,分散在各人手中,竣工图也没有着手绘制,显然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对于施工单位来说,现场工作固然重要,但也不能忽视内业工作,特别是施工技术资料的及时整理、归档(参见1M421140)。A单位应该组织力量,把分散在各人手中的施工技术资料集中起来,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梳理、分类、归拢、装订,并编制资料目录清单;按照要求绘制竣工图,工程技术资料都应达到归档要求。所有这些工作都完成后,才能请业主组织交工验收。
17.
某工程合同商谈中业主提出,工程的结算以施工图预算为基础,单项工程变更量在5%以内时不作调整,当超过5%时对超过部分按实结算。施工单位在合同评审和洽谈过程中同意了业主的要求,按此意见签订了正式合同。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不断发出小量的变更,使施工单位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当施工单位要求监理、业主单位办理签证时,监理、业主单位总是以合同该条款规定为由,拒绝签字。施工单位只能自己留下记录。
问题(1)施工单位自己留下的记录能否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为什么?
(2)遇到这种情况时,施工单位应注意什么?
(3)施工单位应吸取什么教训?
——关于协调、合同管理和工程竣工结算管理
答案(1)施工单位自己留下的记录不能作为竣工结算的依据。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合同的约定和现场经过业主、监理认可的签证手续(合法的依据),单方面的记录不具备任何约束力。
(2)遇到这种情况时,施工单位应依照通常合同中都有的关于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协商仲裁原则,及时与相关方进行协商沟通。目的是要求业主和监理应该及时办理签证手续,但是否作为结算依据则根据合同的约定。因为签证是对已经发生的事情的确认,通情达理的监理、业主单位应该尊重事实。至于施工单位将所有签证列入竣工结算,也是不合适的,还是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去执行。
(3)施工单位通过这件事情,应该对合同评审和洽谈过程进行反思。对于合同条款中可能产生歧义的内容应该通过评审,在商谈过程中争取取得一致意见,免除以后实施过程中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而产生分歧;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双方出现了分歧,还是应该依据合同条款中关于争议的处理原则,及时协商沟通,争取达成一致,以免影响工作的正常进行。
18.
某工程生活给水管道施工过程中,国家颁布的《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已过了实施日期。施工图纸上标注的是旧的施工验收规范(《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按照图纸要求,布置了生活给水管道的冲洗,并根据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填写了“出水口水质与进水口基本一致,”的记录,但现场监理不予签字认可。
问题(1)监理的做法是否有理?为什么?
(2)施工记录是否符合要求?为什么?
(3)生活给水管道的冲洗应按照什么标准执行?为什么?
——关于法律法规
答案(1)监理的做法是有道理的。因为新的质量验收规范已经实施,而且关于生活给水管道冲洗要求的规定是强制性条文,是必须执行的。
(2)施工记录不符合要求,没有水质化验结果很难表明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因此,“冲洗试验合格”的结论不可信。因为《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已经颁布并开始实施。而且,关于生活给水管道冲洗、消毒的要求,在新规范中是强制性条文,是必须实施的。
(3)生活给水管道的冲洗应按照《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即对给水管道进行冲洗、消毒和水质化验,达到国家关于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设计和施工总有一个时间差,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会有新标准的颁布实施。虽然施工图纸上标注的是旧的施工验收规范,只要施工单位或其他方面提出,设计单位都会要求采用新标准的。施工企业的技术人员应该时刻关心最新标准的报考,并在施工中及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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