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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的理论探讨

来源:233网校 2007年10月23日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作程序

  在招标投标的准备阶段,招标单位首先应聘请估价人员编制工程量清单。估价人员要根据工程的特点以及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依照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并提出具体的质量要求。工程量的内容可以依据设计深度、特殊的质量要求以及便于计量的原则进行编制。当然,如果施工图纸比较详细,也可以按照当前造价计算的模式计算工程量,只不过不用再去套定额了。这其中需要说明的是:不同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对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以及各分部分项工程所包含的内容可能不会完全相同,所以在每一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时要注意详细说明该分项所包含的项目和工作内容,以及相应的质量要求,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漏项或重复计算,同时也有利于投标单位对各分部分项工程作出正确的报价。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单位编制完成后,作为招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随招标文件分发给各投标单位。投标单位在接到招标文件后,可对工程量进行简单地复核,如果没有大的错误,即可考虑方方面面的与工程有关的因素进行工程报价;如果投标单位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误差较大,可以要求招标单位进行澄清,但投标单位不得擅自变动工程量。在分项工程的单价确定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招标单位对工程的质量要求、投标单位自己的施工组织设计(如工程量的大小、施工方案的选择、施工机械和劳动力的配备、材料供应等)等因素的影响。

  关于分项工程单价的报价方式,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目前国际上普遍沿用的是综合单价的方式,即分项工程的单价中包含了完成此分项工程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工程取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材料差价、利润税金、风险准备金等全部费用,将综合单价与相应的工程量相乘再相加后即得该工程的总报价。另一种方式是我国目前普遍使用的工料单价法,即先套用定额单价(即“定额基价”)确定工程项目的直接成本,再以此为基础计算工程的间接费和利润税金等,最后将这几部分费用相加后即为该工程的总造价。两种单价方式各有利弊,互有长短,采用综合单价有利于对报价进行拆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时便于进行费用索赔的计算。但是,我国的建筑业企业建立企业内部定额系统的还很少,暂时还很难适应这种报价方式。工料单价报价方式比较直观,价格的总体构成脉络比较清晰,但是不利于进行单价的核定与调整,也很难反映工程实际的具体质量要求和投标企业的真实技术水平,企业很难根据情况对分项工程作出报高价还是报低价的决策,采用这种报价方式很容易使投标单位重蹈覆辙,重陷定额单价的任桔。所以,我国在试行工程质量清单招标时应该推广综合单价方式,这样做既可以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同时又可以在招标投标和工程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工程量清单的作用,并保持前后工作的统—一致性。

  在评标时可以对投标单位的最终总报价以及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分。由于采用了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所有投标单位都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因而竞争更为公平合理,有利于实现优胜劣汰,而且在评标时应坚持倾向于合理低标价中标的原则。当然,在评标时仍然可以采用综合计分的方法,不仅考虑报价因素,而且还对投标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企业业绩和信誉等按一定的权重分值分别进行计分,按总评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或者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办法,即先对投标单位的技术方案进行评价,在技术方案可行的前提下,再以投标单位的报价作为评标定标的唯一因素,这样既可以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又有利于业主选择一个合理的、报价较低的单位中标。

三、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准备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能把沼标投标孤立地看作工程建设中的一个独立过程,而必须把它看作是一个在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中都发挥重要作用的环节。招标投标不只是解决了施工单位选择的问题,还明确了工程的价格、工期、质量等问题;而且招标文件。投标书、合同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均是“全程有效的”。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必须与我国的整个工程建设实际相适应,并进行必要的准备。

  思想观念上的准备。工程单价、价格是可变的,必须把施工企业全面推向市场,不能认为只要建立了有形建筑市场,实行了招投标的做法,就是把企业全面推向市场了。实际上当前的好多做法形式上是市场化的,而“游戏规则”却是非市场化的,并没有全面引入风险竞争约束机制,不能片面认为放开市场竞争对施工企业是一种损害,因为市场迟早是要放开的。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行政计划色彩太浓不利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不利于市场调节约束机制的建立。

  工程建设体制上的准备。在各个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都要重视合同管理,强化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等中介方的全面介入,并保证其能够独立自主地发挥第三方的公正职能。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弓队风险制约机制,施工单位应对自己在投标过程中的每一项承诺(特别是报价方面)负责,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报价编制方法、评标办法的的配套准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必然导致报价编制方法、评标办法的不同,在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报价编制的方法、依据,明确所应考虑的成本因素、风险因素、价格变动因素,以及所采用的合同方式(指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还要明确价格变动的条件和变动的程序。在评标办法方面,对报价的评价方法和角度也要相应地进行一些改变,主要应考虑报价的高低以及合理性,同时还应考虑所报单价有无科学依据,是否合理可信。

  工程管理方式上的准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工程量复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招标前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如果图纸比较详细,招标单位一定要聘请有经验的工程管理人员、估价人员来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力求准确,以减少工程变更与索赔情况的发生。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后,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工程量的变更可能会很大,索赔与反索赔的工作量可能也会增大,而且对工程变更和索赔事件的处理方法方式上也会有很大的差异和变化,所以业主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经验丰富的工程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对工程造价进行严格的控制。

  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在我国的国内工程招标中采用得还比较少,我们应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参照国际上成熟的通行做法,逐步积累经验,并结合我国工程造价制度和工程建设体制的改革,创造性地尝试新方法,积累新经验,为建立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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